本报渭南讯(记者王咸阳)10月9日,原建设银行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兰荣因被指控贪污公款20000元、挪用公款11994606.91元,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今年28岁的兰荣1994年被建行潼关县支行聘为代办员,先后在信用社卡部和开发区分理处任出纳员、复核员。
1997年元月被聘为建设银行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据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兰荣在1998年3月到2000年12月的3年间,就通过偷支储户存款及利息和收取存款不入账等方式挪用公款11994606.91元。其中大部分案件是在他担任分理处主任以后发生的。
2000年10月,身为分理处主任的兰荣采取抽掉存款原始底卡、虚开存单的办法将储户刘某的110万存款本金和78027元利息支走。2000年10月,兰荣又利用同样的办法将刘某的女儿谢某存于分理处的50万元本金和35698元利息支走。
2000年11月,兰荣还是采取抽取存款原始底卡的办法,将储户刘某某的19.3万元本金和4610元利息支取。
2000年11月,兰荣又将储户马某的18万元本金和3571元利息支取。
2000年4月,兰荣在储户李某存入35万元存款的当日,直接用李某的名字填写取款凭条,将30万元本金提走。
2000年11月,兰荣采取先用未进账的重空凭证收取存款,后又虚转存的办法,偷支储户王某存款55万元。
2000年6月,兰荣直接用储户梁某的名字填写取款凭证,支取梁某存款15万元(后付给梁某5万元,实际支用1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兰荣先后偷支储户存款本金338.3万元,利息136307.41元,私开“双整”存单、国库券收款凭证、转卖国库券收款凭证,收取储户存款本金790.75万元,利息567799.50元未入银行账,共计11994606.91元。兰荣将储户的这些血汗钱分别用于向矿山投资及购房、买汽车、借贷等。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兰荣在2000年11月外逃时,贪污公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