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在三个房产开发项目就受贿近200万元!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刘文雄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被告刘文雄不到而立之年,就已经在国营企业白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从一名普通的技术员开始,不久被提拔为开发部部长,再逐渐升到公司副经理、经理的位置,前途本该一片大好,但贪欲让刘渐渐伸出了罪恶的手。1992年至1999年间,公司开发×园大厦,刘收受贿金90万元;开发白云××酒店与×景苑,刘又收受贿金100万元。不仅如此,刘文雄还将公司的装修款和工程款提现,共110多万元全部用来发了年终奖。 法庭上,刘文雄一再否认贿金与三项工程的关系,辩解说自己收受这些钱并非为了帮行贿人承包到工程,而是由于他们在工作上一直有密切的联系,“是组织上让他给我经费的”。对于私分国有资产发年终奖一事,刘供认不讳,但似乎仍觉得此举是为大家“谋福利”,因此特地强调“自己只拿了两万二千块钱”。 公诉人以大量事实证据驳斥了刘的说法,认为:刘文雄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收受贿赂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还私分国有资产,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理当严惩。 (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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