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首页记者 殷文静 熊哲鼎 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黄月红 8月,已泛着秋意的南京,阴雨连绵。对已失去自由的周秀德来说,他的心情如这晦涩的天气一样,变得更加糟糕。就在这个月的15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他进行了宣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秀德怎么也没料到,这判决书来的竟那么快,本以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什么也不说,就会没事的他,却被检察官们以零口供定案…… 三缄其口 周秀德拒不交待事实 2001年8月,江苏省纪委联合省审计厅,组织对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称省供销社)进行全面审计。 其实,早在8年前,就有不少单位和部门对周秀德有过举报。审计部门曾就他的经济问题打算对省供销社进行审计,但每次都让周秀德百般阻挠,使得这场审计延迟了8年。而这一次,审计组有备而来。周秀德明白,这一“劫”怕是躲不过去了。果然,2001年9月26日,周秀德被监视居住,11月20日被逮捕。 通过对省供销社近十年的账务检查,审计组发现,省供销社下属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称农资公司)每年的业务量最大,其中它和香港好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好嘉公司)之间的贸易也最频繁。 经调查,农资公司和好嘉公司这几年做的都是化肥生意。从销售合同反映的情况看,其双方订立的单价、付款和账面反映的金额一致,表面上看并没有什么矛盾。而此时,周秀德态度极其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一事。就在检察官快要动摇时,他们得到一个消息,农资公司总经理胡明康跑掉了。而这个胡明康和周秀德的关系非同一般。“胡明康的逃跑一定和周秀德被查有关系,他们很有可能有经济问题。”检察官们断定。事实证明,检察官们的直觉是正确的。 好嘉董事会副主席王某闻听周秀德被抓,2001年10月,来南京某公司开董事会时,带来了几张非常重要的票据复印件。根据票据内容反映,好嘉分别于1992年5月9日、21日,12月9日三次汇了100万、200万、500万共800万给了香港港大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港大公司)。 王某交代:“好嘉1998年起与农资公司开始做化肥业务,当时,双方谈好农资公司通过将化肥加价把钱滞留在好嘉,第一笔加价款是从1992年开始,这一笔就有34万美元,以后好嘉账上陆续沉淀了800多万。”从王某的交代情况看,好嘉公司汇到港大公司的800万,它的所有权人实际上是农资公司。 巨贪现形 检方双管齐下开缺口 没有任何口供,拿下这个案子遥遥无期。检察官们经过再次商议,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以“零口供”定案,从外围寻找证据。即停止突审周秀德,将突破口转移到胡明康和王韫方身上。当时江苏省内还没有以“零口供”突破涉案金额如此巨大的案例,他们也想像不到能够找到多少证据拿下这个案子,但几位检察官们决定破釜沉舟,试一试。 经过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他们定下了两条方案,双管齐下,同时出击。第一,尽快找到胡明康、王韫方;第二,以800万复印票据为线索,打开港大账务缺口。 于是,2001年12月底,承办此案的反贪局检察官和其他部门同志一行七八人,第一次来到了位于香港的港大公司。在港大公司,王韫方也避重就轻地谈了一些港大成立前后的情况。对于其他比较重要的细节,王韫方是顾左右而言他。重要的会计凭证,她更不肯拿出。 为了尽快补充证据,了解更多的细节。检察官们又连续两次来到香港,着重从对会计资料的鉴定出发,进行审查。 果然,他们有了意外发现,根据司法会计鉴定书证实,省农资公司不仅通过加价等手段将差价款800万滞留在好嘉公司,还审查出了胡明康曾在深圳以农资公司海鄂驻宁办的名义设了一个账外账。并从该账上汇出了200万港币到港大公司。 2002年1月23日,从公安那边又传来好消息,他们通过技侦手段发现了胡明康在四川泸州的行踪。本案中最重要的证人找到了,检察官们不禁长舒了一口气。很快胡明康和王韫方就交代了他们和周秀德之间的犯罪事实:1992年4月,经周秀德介绍,胡明康认识了香港富商王韫方,王韫方曾经不止一次和他两人谈起,在香港注册成立农资公司的“窗口”公司事宜,并每个月固定付给周秀德和胡明康一万港币,年底利润大家再分成。双方商定一方由胡明康任董事、周秀德任董事长,另一方由香港的王韫方和其丈夫任董事。总股本20万港币,农资公司占股80%即16万港币,博兴公司占股20%即4万港币。 考虑到办公需要,他们还约定要购买办公楼和宿舍楼,购买办公楼和宿舍楼的资金和公司运作资金由农资公司出,房产的产权归农资公司所有,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书。随后,王韫方开始在香港注册公司,并提供了许多名称,由周秀德选定为“港大公司”。 于是在三人的策划下,香港港大国际有限公司于1992年成立,因香港法律规定内地企业不能在香港注册公司,只能个人持股。经周秀德认可,农资公司的16万股权挂在了他的名下。港大公司成立后,胡明康向公司通报过,但没有说明资金投入情况。周秀德虽在省供销社党委会上提到了港大公司成立一事,但也没提到资金的来源。 同年5月,王韫方打电话,急催周秀德汇钱到香港添置办公房及宿舍楼。周秀德知道直接从农资公司汇钱,以后审计起来会行径败露。于是授意胡明康向王某借了300万港币,汇到了王韫方港大公司。其实,名为是向王某借钱,实际上,这些资金都是农资公司的小金库。1992年初时,农资公司和好嘉做了笔化肥业务,讲好每吨加价10.5美元,这样形成了30多美元的差价,此后,胡明康又如法炮制,将差价款陆续截留在好嘉公司,积少成多,竟沉淀了800多万。 7月份,王韫方对周秀德说,买房还缺100多万,胡明康又安排人将农资公司在深圳私自设立的珠海海鄂公司驻宁办账户上的化肥差价款192万人民币,辗转通过一个关联公司将资金调成200万港币,汇至港大公司。12月,经周秀德同意,胡明康又以借款名义,从王某处汇了500万港币到港大公司,便于日后用于经营活动、日常开支和转回国内投资。这样,农资公司1000万元小金库神不知、鬼不觉先后汇进了港大公司。 1994年,他们三人签署了转股协议,将农资公司挂在周秀德名下的16万股权全部转至了王韫方名下。 他们明白,当初成立时资金运作不规范,账上根本没有记载。于是,他们暴露了想占有这笔资金的想法。王韫方还提议:“港大公司虽转到我名下,但还是我们三人的,我会替大家管好公司。”周秀德说:“那就拜托王老板了!” 果然,这年年底,周秀德和胡明康各自从王韫方处分得港币10万元,以后,他们又陆续从王韫方处分得几十万港币。 通过前后对照,胡明康供述和王韫方的一致。 除了做上述的交代以外,胡明康还交出了一本日记本,上面记载他们三人多次在一起密谋汇款及商议如何私分港大公司资产的会议记录。其中,周秀德的发言也清清楚楚被记载在上面。 有了他们两个重要人物的供述和这本日记本,不仅证实了周秀德知晓并参与了港大公司的整个事件,而且在这个事件中他还始终处于主谋地位。他所谓的“港大公司是否有经营情况,自己不清楚”的辩解不攻自破。 至此,检察官们胜券在握。 收受贿赂 生活糜烂堪比张二江 在周秀德贪污事实明朗之前,他受贿的劣迹早已被检察官牢牢掌握。 1993年,手中同时掌握财权和人事权的周秀德,无疑是别人眼中的一块“大肥肉”。因为当时外贸进出口权、贷款担保以及超过1000万的资金项目审批等都需经周秀德亲自过问。 第一个向周秀德行贿的是原江阴市供销社主任黄胜德,善于察言观色的他深知“背靠大树好乘凉”,每年都去省供销社周秀德处拜年,1993年春节,给了周秀德4000元,周秀德也未做推辞便收下了。而黄胜德他们也没有任何损失,“堤外损失堤内补”,短短3年,他们“上贡”给周秀德4万元,在单位也报销了4万元的礼品费。除了黄胜德,省供销社原副主任姜建初以及周秀德的“红颜知己”吴某某,都曾先后在周秀德的办公室或他家不断上过“贡”。当然,在金钱的作用下,大家都“皆大欢喜”。 根据几十人的证人证言以及大量的书证、物证证明。在周秀德先后22次,累计人民币14.76万元的受贿中,每年的春节和中秋几乎都是他“收获”的季节,其中春节收受贿赂达13次,中秋期间收受贿赂6次。 和很多腐败官员一样,有了权力、有了金钱,已过半百的周秀德不甘“在一棵树上吊死”。对女人有着超乎寻常兴趣的他,不可避免的掉进了“温柔陷阱”。在周秀德归案以后,检方发现了他的40多本日记本,这里面记录着他和上百个女人之间的交往,其中不乏荒淫之词。 不难想象,周秀德的私生活是怎样的糜烂。 8月15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周秀德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周秀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决定对周秀德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周秀德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撤销江苏省八届政协委员资格。 背景资料:周秀德,籍贯常州。1942年生,自幼上学至1968年无锡轻工学院毕业,曾先后任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扬中县委书记、镇江市副市长。1990年起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正厅级),党组书记。在其任供销社主任期间,受贿14.76万元,贪污848万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