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市严惩“廖家坡”强迫幼女卖淫2罪犯死刑
2002年4月20日12:06 红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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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岳阳市中级法院对岳阳市“廖家坡”拐卖儿童、强迫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邓光平犯拐卖儿童罪、刘利平犯强迫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谭龙芳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国强、周友明、龚岳生、陈利红、汪建平、刘志君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何宏章犯嫖宿幼女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8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邓光平拐骗、贩卖年仅12岁的幼女;刘利平、谭龙芳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强迫幼女卖淫,手段卑劣,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240条、第241条等的规定,依法从严判决。
2001年5月15日,华容县操军乡段某离家出走至岳阳市,次日凌晨1时许,邓光平见段孤身一人遂起歹念,将其带至银兴旅社住下,从闲谈中得知段某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等基本情况后,将段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开旅社的刘利平、谭龙芳夫妇。此后,刘利平、谭龙芳采取白天跟踪,晚上锁铁门限制人身自由来迫使段卖淫,致使段染上多种性病。面对法庭的审问,邓光平、刘利平等10人当庭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黎昕 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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