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情把我绊倒在高速公路上 一名厅级干部的忏悔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12:33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背景:马其伟,浙江省杭州市人,现年66岁,中专文化。原任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兼任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因犯受贿被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60余万元。
1955年,我从杭州土木工程学校毕业,分配到湖南省工作。20多年里,我一直在野外从事公路、铁路的测试和施工,跋山涉水,风餐露宿,把美好的青春和满腔的热情都献给了交通建设事业。1983年后,我被调入湖南省公路局任副局长、局长,从1991年起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兼任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5年,省交通厅所属的省路桥公司在浙江杭州钱塘江三桥等三个建设工程中投标。因为这几个项目都有我的同学在当业主或总监,为了发展我省的路桥施工企业,厅党组要我出面为路桥公司中标去做工作。路桥公司实力强,加上我以厅领导的身份出面,又有同学关系,因此路桥公司全都中了标。
不久,在钱塘江三桥做临时工的妹妹马淇英对我说:“哥哥,你带人在家乡搞工程,老家一个姓邵的老板找我,想分点土方工程做。他说事成后,在老家镇上优惠卖一套房子给我。”我想,路桥公司到我家乡搞工程,关照一下老乡和妹妹也不是什么违反原则的事,妹妹有了新房子住,对她、对母亲都好。于是,我向路桥公司负责人打了一个“招呼”,他们满口答应。就这样,我妹妹从中拿到了16万元的“中介费”,她用这笔钱在老家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和一些家用电器。
说心里话,我妹妹仅凭我的一个“招呼”,就轻而易举得了那么多钱,我的心理也是很矛盾的,我也不是没有想过这样做的后果。以前,也有不少人以各种“好处”引诱拉拢腐蚀我,但我始终坚持原则没有“下过水”,对妹妹的非法所得在思想上也有过激烈的“交锋”,一方面感到这件事有以权谋私之嫌,另一方面又觉得这件事并没有损害国家和路桥公司的利益,同时,我为路桥公司中标出了那么多力,现在既然生米已煮成了熟饭,默认是最好的办法。
一个人如果在第一次犯错误时,没有进行深刻认识和反省,那必然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从这次开始,我的思想政治防线已完全瓦解,在工作中逐渐用感情代替原则,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为个人、亲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我陷入了畸形的亲情泥潭里不能自拔。
开工后,杭州某物资供应站经理徐某想在湘耒高速公路推销钢材,得知马淇英是我的妹妹后,便找到她,请她帮忙。于是我妹妹找到我,我便向项目业主打了声招呼。事成后,徐某按每吨提成30元的标准给了我妹妹18万元,其中给了我6万元。我妹妹在推销钢材期间,还带来了一个广东人何某,说他想在湘耒路分包点工程。在我的帮助下,何某如愿以偿,我妹妹也从中获利19万余元。某水电局取得了参与耒宜高速公路工程的投标资格后,请我妹妹为其中标帮忙,并承诺按中标工程总造价的1%给好处费。我对妹妹自然是有求必应,她又不费吹灰之力拿到了45万元。此外,我也应三女儿马骥、二女婿黄俭的要求为他人承包工程中标之事帮忙,女儿从中获利110万元,女婿获利15.5万元。就这样,我妹妹、三女儿、女婿和我四人受贿总额达236.6万元之巨!
这一笔笔的肮脏交易,都是我利用职权牟取的不义之财。反思自己的犯罪,为了使亲属、自己生活得更舒适些,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权范围内的影响,去谋取不义之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的亲情观念太浓,为自己、家庭和家族的利益考虑得太多,发现亲属中有利用我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捞取钱财的苗头时,没有用正确的亲情观和幸福观去教育他们,有的只是儿女情长,往往用感情代替原则。到头来,既害了自己,也害了亲属和家人。我和妹妹马淇英都被判了无期徒刑,三女儿马骥被判了十五年,二女婿黄俭被判了十年。法院同时还判令我们从个人财产中退赔全部赃款。
只有饱受寒冷的人,才深感太阳的温暖;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懂得自由的可贵。希望身居领导岗位的人一定要珍惜今天的地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千万不能有私心、贪心,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要知道,粗茶淡饭不是亏,平平安安才是福啊!(经纬整理)(来源:检察日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