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梦突降,如花少女痛失双臂 1978年出生的纪红家住连云港市新浦区渔湾村。这是一个位于连云港市郊、海拨500多米高的偏僻小山村,山上总共不足十户人家,纪红是家中最小的孩子。1982年3月24日,六岁的纪红和小伙伴一起到山上玩时,看见家西侧一个变压器上的白色瓷瓶很漂亮,就伸手去摘,可是,还没等她摘到瓷瓶,人就被75KV的高压电击中了…… 纪红至今还记得,事发当天自己苏醒过来时,是躺在附近一家单位大大的办公桌上,平素非常坚强的爸爸一直站在那里流泪,而此时她的两个胳膊已经变成了黑色。 乡邻们以最快的速度联系了一辆汽车上山来接纪红去医院,但纪红的爸爸纪祥凤抱着她坐了不到五分钟就坚决要求下车--卡车在山路上实在是太颠簸了,纪红的爸爸眼看着车子每颠一下,怀中的女儿就痛得一阵抽搐,心如刀割,决定自己背着女儿下山。这就样,纪祥凤背着女儿好一阵小跑,才把纪红送进了山下的149医院。 医生们一看到小纪红那双已经发黑的双臂,就告诉纪祥凤夫妇"这个孩子要截肢"。纪祥凤听罢眼前一黑,当场晕倒在医院走廊上。女儿才6岁就没有了手,未来的日子她将如何生存?医生们也非常同情小纪红,经研究决定分三次进行手术,尽量为她多保留一点手臂。遗憾的是,因为种种原因,纪红的双臂最终还是被齐根截掉了。那次纪红住院60多天,共花费了1348。97元。后经有关部门经鉴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系变压器不符合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这个不符合规定的变压器恰恰是连云港市供电局所建。 1984年9月28日,在当时参与这起事故处理的连云港市检察院一位干部的主持协调下,连云港市供电局(甲方)与纪红的父亲纪祥凤(乙方)达成了一份"关于纪红触电事故处理协议书",约定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18000元作为保障纪红终身生活、护理、医疗等一切费用,并一次性承担了纪红住院期间所花的1348。97元,并另补助纪红安装假肢费2000元。这份"协议书"还特别强调:"今后纪红如需安装假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以后乙方(包括家属及纪红等其他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找甲方。"协议签订后,连云港市供电局按约定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了纪红家,当时双方均无异议。 顽强抗争,断臂少女用脚书写人生 没有了双手的纪红,从小就知道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为了能象正常人一样生活,同时也为家里减轻一点负担,纪红想到了用脚来代替双手。纪红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练习用脚洗脸时,竟一头栽倒在脸盆里。妈妈抱着她哭成了泪人,纪红的上衣也被自己哭湿了…… 这之后,纪红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学会了用脚刷牙洗脸,用脚写字、画画、缝衣服、做家务……渐渐地,纪红觉得别人用手能做的事,自己用脚基本上都能做到了,于是她想到了上学。 上小学的第一天,纪红在妈妈的陪同下高高兴兴地去村里的小学报到,一些不懂事的同学拉着她那两只空荡荡的衣袖玩个不停,嘴里还不停地问她"你为什么没有手?"纪红当时就被问哭了,可没有了手的她却连擦眼泪都做不到,只能任凭泪水在脸上流淌。又气又恼的她再也不想上学了,她扭头跑回了家,趴在床上整整哭了一天。 从那天起,纪红再也不愿意到学校去上学了,但是每天清晨上学的时间一到,她还会准时起床,然后眼巴巴地站在家门口望着学校的方向。她的父母虽然都是文盲,但却能够理解女儿渴望上学的心思,于是辗转托人把她送到灌南的一所小学去读书。两年后,稍稍长大了点的纪红觉得自己已经能够坦然面对这个问题了,再加上她在外读书还需要家人跟着去照顾她的生活,于是主动要求回到原先的小学去读书。 小学毕业考试时,无臂姑娘纪红的综合成绩名列全年级第一,可山上没有中学,孩子们要想读书,必须每天来回步行两个多小时到山下去读。没有了双臂的纪红因为身体无法平衡,走山路时非常容易跌倒,雨雪天尤其严重。为了女儿的安全,纪红的父母坚决不同意女儿到山下去读中学,学校得知此事后当天就派专人赶到纪红家,纪红这才得以继续上学。因为各项成绩表现突出,纪红于1994年获得了全国少工委颁发的"一级雏鹰"奖章。 初中毕业考试时,纪红的成绩虽然考的非常好,但想到高中学校离家实在太远,她决定不再继续读高中,改在家里自学。离开学校之后的纪红给自己定了份学习计划:每天清晨6点起床、锻炼身体,7点读"外国文学",8:30读"英语"……晚上9:30"记日记",11:30"写作"…… 三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纪红以她顽强的毅力,不仅自学完了全部高中课程,还攻读起了大专课程。2001年下半年,无臂女孩纪红首次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所报的两门功课全部一次通过!这之后,纪红又连续通过了十门考试,优异的成绩让江苏省自考办的领导啧啧称奇。 断臂少女维权:我要装假肢 2002年7月的一天,纪红再一次到山下去买书时,一位好心的营业员得知了她的受伤经过后,告诉她"你可以装假个肢",并告诉她上海有很多假肢厂。纪红的父母第二天就陪着她去了上海,一打听才知道装一副国产假肢至少得3万元,且每四年就得换一次,同时每年还需要保养维护。纪红在心里暗暗一算,自己这辈子(以活到60岁来算)光装假肢费用就得至少100万元,而当初供电局只能了2000元的装假肢费。 回到家乡后,一向乐观爱笑的纪红沉闷了好多天。几天后,她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1984年达成的那份"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请求法院判令当时事故的责任方--连云港市供电局(现已改名为连云港供电公司)支付自己假肢安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105万元。 连云港供电公司认为纪红的诉讼根本不能成立,理由是1984年达成的那份"协议"是在连云港市检察院、信访局等单位的协调监督下签订的,该协议合法有效,且纪红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应受法律保护。 2003年6月29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1984年原告纪红的父亲在签订该协议时,明知纪红尚未成年,还不能安装假肢,其应该能够预见到纪红成年、并具备安装假肢的条件后,假肢费用可能会高于当时补助的2000元费用,但其仍承诺今后纪红如需安装假肢,一切费用自理,该条款应视为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合法有效。另外,认定2000元的假肢费是否公平合理,亦不能脱离当时的生活水平,协议是在1984年签订,当时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下,用当时的生活水平来衡量,难以认定2000元假肢费就构成显失公平,故对原告纪红主张该条款违反公正原则不予采纳。综上,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纪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60元由原告纪红承担。纪红对此判决不服,当场提出上诉,此案近日将进行二审。 2003年9月3日上午,快报记者专程赶到连云港,在渔湾山顶见到了已经25岁的纪红。眼前的纪红看上去只有十七、八岁,乌黑的大眼睛清澈可人。一个上午的交谈中,纪红的脸上一直带着笑容,她说自己"对二审很有信心"。 临分手时,纪红悄悄告诉记者:"等我拿到自考本科文凭后,我还想考研究生"。说罢,她轻轻含了首自己写的小诗《我要飞翔》—— "用文字怀念过去, 用诗句谱写心情, 每段历程记下了, 只是些风轻云淡的景色。 …… 哪怕脚下只有砖大的地方,我也要飞翔!" 纪红,祝愿你一路走好,这是所有关心你的人的共同愿望快报记者 丁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