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3月29日电(记者亓树新)今后,黑龙江省的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当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劳动部门可动用欠薪保障金向农民支付工资。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近日联合出台的《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管理办法》,针对一些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追讨血汗钱有了制度保障。 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大量增加。仅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劳动部门受理的打工农民投诉企业拖欠工资的案件就多达6000多起,涉及农民工近8万人,而发生在建筑业的投诉占了98%。《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或日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劳动报酬,月工资标准不能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每招用一名农民工,应当按照施工地最低标准向施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欠薪保障金,保障金由劳动部门负责收缴、发放、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将暂停其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资格;对恶意拖欠两个月以上工资的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分包企业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应责令总承包企业从分包企业剩余工程款中预先支付。因企业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须支付给农民工补偿金。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以及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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