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网吧火灾24死 少年纵火谁之责?
2002年6月24日06:1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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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了解到,日前发生火灾并造成多人死伤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系人为纵火,两名涉嫌纵火嫌疑人18日15时许被警方抓获。
据侦查了解,案发前6月15日23时许,有两名男孩在火灾现场附近的加油站买了1.81升汽油。根据线索,专案组部署警力立即查找这两名男孩,6月18日15时许,民警在海淀区展春园附近,将两名涉嫌纵火的男孩抓获。
据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策介绍,纵火嫌疑人张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北京市某初中学生,且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近半年来,二人一直居住在海淀区展春园宋某家一间房屋内。二人交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遂购买汽油纵火。他们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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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未成年的初中生,经常逃学,想必是上了学校的清单,学校、家庭与这两个人的沟通是否足够?从发生纠纷,一直到实施报复,长达两周时间。在这两周时间里,两个人不太可能把事件完全保密,如果学校对学生有足够的关心与爱护,及早获悉此事,并从中调解,化解怨气,事件不至于发展到这种地步。对某一单独发生的事件的怨恨不能得到化解,就可能转化成对社会的报复行为。事件发生在那些对事件后果还不可能清晰估计的未成年人身上,后果则可能更加严重。
随着自我个性的强调、复杂环境的诱惑、单亲家庭的增加,未成年人的思想也更加多元化,逃学离校的事件可能会更多,如何在新的情况下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也是必须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报道中有一个细节,说是"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似乎将学校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未成年的人教育,应该包括家庭、学校及社会三大方面。如果某一方面发生缺失,其他方面应该能够起到补偿的作用。目前香港有7000多名注册的社会工作人员,他们深入医疗、教育、家庭、儿童、精神健康、情绪发展、热线服务、社区发展等各个领域。作为志愿服务的义工,更是不计其数。香港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当置身于一种缺乏稳定感和安全感的环境中时,一些人难免一方面对外界极端不信任,甚至充满致命的敌意;与之相应的另一方面,就是对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异常警惕、敏感,随时都准备着与人刀兵相见。
按照现代法治的思路,受到伤害的弱者,以及受到侵害的无辜者,都无权自行对“冤之头、债之主”实施惩罚和报复,惟有法律才有权力通过合理的程序去代行惩罚和报复。但现在除了某些强权强势人物认为自己有能力痛快淋漓地报仇雪恨,法律渠道纯粹是多此一举之外,不少普通人也或者认为法律对“仇人”的惩罚会很不过瘾(如有的歹徒前门被抓进去,后门就被放出来),或者根本就对法律失去了耐心与信心,在受到刺激、情绪冲动、丧失理智之后,往往就会选择“该出手时就出手”……
只要我们一天没有摆脱笼罩在头上的真实的恐怖气氛,我们就很难逃避形形色色的真实的伤害———不是我们在惊恐万状中被他人伤害,就是我们在惊魂已定时又去伤害他人。
从已经披露的信息中我们知道,这两个孩子都成长于离婚家庭,这可能会成为解释他们扭曲心灵的一个角度。但我们不应该被这样的特殊性所迷惑,而应该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思考和追究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在这些孩子的心里,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自己的生命与他人的生命之间,有着完全不同的价值判断,以致要让他人和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来补偿他们受到的委屈或伤害。在他们的行为逻辑中,对自身利益极端重视和“捍卫”的姿态,与对他人利益乃至生命的漠然和轻视,形成了强烈的对照。在这种强烈的反差中,自己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严重地扭曲,以致让人难以置信。
中国社会正处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巨变时期,传统社会中建立在亲情伦理基础上的社会关系逐步淡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趋于简单和疏远。尤其是那些还未进入社会的孩子,除了家庭和有限的同学关系之外,几乎无法与他人之间建立更丰富和多样的人际关系。加之被各种信息所强化的对自身利益的极度重视,使他们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设身处地”这样朴素的人际交往原则都已放弃,甚至根本就不曾了解。于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可能导致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极端行为。其实这样的现象绝非中国所独有,连续发生在美国、德国等地的学校枪击案,过度报复行为占了很大的比例。现代社会高度发达,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宽容、尊重与和谐相处的关系,却面临着空前的挑战。
事已至此,再谈教育似乎有些苍白,但在触犯法律之前,能帮助孩子们的,还是只有教育。学校、家长、社会,应该努力尝试让孩子与他人建立更广泛的交往,在与他人的相互竞争、防范之外,有更多的了解、体谅、关怀。或至少要让他们知道,世上除了自己,还有别人,而别人的痛也是痛,别人的命也是命。
笔者曾经亲耳听到一个少年对他的一个意欲复仇但胆量不足的同伴讲:“你用刀砍啊!不要害怕,就是杀死人也不会判死刑,法律有规定的。”在为这个少年的胆量和残忍感到震惊的同时,笔者更加有一种强烈的冲动———呼吁国家狠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和监护责任的行使不当和不力有直接的关系。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和责任,但是除了民事领域的责任承担,国家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人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者进行行政处罚。即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也是象征性地规定对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人进行训诫。正因为如此,多数监护人不能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在未造成损害之前,不积极履行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不可能得到惩戒。如果国家通过立法加强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状况的监管,就能促使监护人对监护对象加强教育和监管,从而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有社会学家曾经说过:“缺乏管教的未成年人,有时会甚于一群狼。”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法律的欠缺和人们不当履行监护权的现象,确实是未成年人违法的纵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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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造成24死13伤的严重后果。令人震惊的是,纵火嫌疑人竟是两个不满15岁的初中生。小小纠纷,两少年何以如此动怒?行为极端,酿成恶果,少年纵火谁之责?加强监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您有何建议?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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