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秒为速度”和半个月
对7月17日凌晨南丹龙泉矿冶总厂发生的重大透水事故,中央调查组负责人、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在8月4日指示:要“以秒为速度”加紧查清死难者,抢救可能的幸存者。
据称,地方当局“十分重视”,然而事实上,从7月17日到8月1日,地方当局一直守口如瓶,直到新闻媒体不懈调查,真相才渐渐浮出。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领导前往南丹调查,并决定成立调查领导小组。
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迟到的“重视”:从事故发生到地方当局“重视”,时间跨度不是以秒计,不是以分计,不是以小时计,甚至不是以天计,而是长达半个月!对于那些矿下的生命及其家属来讲,这该是怎样的半个月!
地方当局的“重视”不仅是迟到的,而且是无奈的———如果不是记者尤其是人民网记者冒死深入现场采访、撩起内幕的一角,如果不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地方当局又会如何动作?
矿主嚣张的背后
同样令人发指的是,南丹矿主竟可以动用武装力量阻挠记者采访。去年,在某地发生爆炸案时,笔者曾经撰文慨叹“捂盖子”,一些地方“一有什么悲剧发生,责任者第一反应就是封锁消息”,但是,事故责任者动用武装力量、以白色恐怖对付记者,这却是南丹矿主的“创新”!
一个矿主,拥有人数众多的打手并部分配备枪支,长期以来竟为地方当局所容忍,没有受到任何惩处,矿主甚至被授予一系列荣誉称号,联想到事故发生后地方当局惊人的暧昧,不能不让人疑窦丛生:矿主的嚣张难道是偶然的吗?或者换句话说,矿主嚣张的背后究竟有什么?
灾难事件与舆论监督
此次采访南丹事件的人民日报及人民网记者,成为矿主和某些官员不欢迎的人,某领导甚至当众对人民日报记者大光其火。
本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就明确要求: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第16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第18条),但在南丹事故中,有关方面不是立即、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迅速、如实向社会发布消息,而是尽最大努力隐瞒灾难,阻挠记者的采访。
以这种无良矿主和渎职官员的本能反应,试想,如果没有强大的舆论监督,仅仅依靠他们的自我约束,这次南丹特大事故能为世人所知吗?
维护“社会稳定”,会是这些人的一面盾牌。毫无疑问,社会稳定是极端重要的,但这种人所要的稳定,其实并不是党和人民所希望维护的那种社会稳定,而是他们个人权位的稳定,他们既得利益的稳定。这种所谓“稳定”,往往以牺牲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为代价,而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应该是高于一切的。
从南丹事故可以看出,凡与人民生命安全相关的灾难事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舆论监督就要像阳光和空气那样必不可少。这样的舆论监督虽不为无良奸商、渎职官员所乐见,却为党和人民所欢迎!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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