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17日电(记者李蕾)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立案查处的市交警三大队大队长陶祥川,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党和人民赋予的特殊执法权,无视党风党纪,以权谋私进行乱收费、贪污受贿、索贿等名目繁多的违法乱纪行为。 曾在部队受到过良好教育的陶祥川,1997年转业到阜阳市交警队工作,2000年8月任阜阳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任职仅1年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乱收费、贪污受贿、索贿13万多元。 2001年7月至9月,身为交警大队长大队长的陶祥川带头违反规定,借反超载之机,与当地一南方石油城负责人互相利用,合谋将南方石油城作为停车场,以查扣每辆超载货车收取卸货场地和转运费用120元的标准,采取收费不开票据的方式,共计乱收费88860元,并安排下属三中队在执法范围的颍泉区伍明镇,采取同样的手法违规收取过往超载货车的费用2340元。期间,陶祥川先后贪污乱收费款共计5848元。 从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陶祥川任职仅7个月时间,利用职权先后受贿、索赌22300元。2000年8月,刚上任的陶大队长,利用这个市交警人员上岗“双向选择”之机,收受原一大队交警姜某1000元的贿赂后,将其安排到他所任职的三大队四中队工作。同年9月,包工头曹某承建三大队办公楼的水泥地坪,陶祥川利用工程决算审计和借给工程款之机,2次收受曹某贿赂款5000元。期间,陶祥川还利用职权,通过故意刁难、公然索要等手段,向所属辖区的工人文化宫停车场和颍南停车场及一些个体经营户非法收取16800元,并全部占为已有。 据了解,陶祥川任职期间还存在着多次收受下属中队用公款以所谓的“过节”、“降温”、“补助”等名义送的礼金;违规从事出租营运活动及无偿占用企业车辆等违纪行为。目前,这个市纪检部门给予陶祥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就此案发出通报,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敲响警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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