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救人成残废 赢了官司生活却无保障
2002年7月31日07:37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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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宁峰)7月30日上午,33岁的长安县郭杜镇农民王正乐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终审判决书,作为一名状告被救者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见义勇为者,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结果并不能让已残废了的王正乐获得一个长期性的生活最低保障。
2000年10月7日凌晨,王正乐在下井搭救不慎落井的同村村民任福红时,由于绳索太滑撞在井壁上,摔坏了腿部神经,但他随后还是忍着疼痛将任福红救了上来。后经长安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王正乐为6级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
事后,社会各界都纷纷赞扬王正乐见义勇为的义举,并为其捐款治病,本报也一直追踪报道着他的最新情况。但因医治费用过高,见义勇为的英雄债台高筑,被迫将被救者及负连带责任的村委会、镇政府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后,王正乐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律给他一个长期的生活保障。经法庭调查,判决被告任福红补偿原告损失18107.06元,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原告要求郭杜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之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任家寨村委会赔偿王正乐10000元。
然而,赢了官司的王正乐并无多少喜悦。他说,在打官司期间,他走访过各级民政部门,也申报过见义勇为基金,但都是石沉大海毫无结果。
终审判决赔偿的钱只够还借款,他一家4口以后的日子,还不知道该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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