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学术界这块探求真理的净土,眼下已被污染得不轻了。继新华社披露合肥工大杨敬安教授严重虚构、抄袭国外学者研究成果,被校方开除党籍,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铭铭在其专著中抄袭他人成果又被曝光。学术腐败,在上个世纪80年代还鲜有所闻,90年代以来却泛滥开来,学生、教授等各个层面,竟无一能够幸免,这不能不说是学术界的悲哀。 怎样才能遏制学术腐败,还科学殿堂一个圣洁之地?前不久,中科院通过了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明确提出“坚决反对科技界的腐败和违规行为”,反对弄虚作假,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期望通过个人道德自律力挽颓局。但事实是靠个人自律往往靠不住,甚至可能南辕北辙,事倍功半。 基于此,我深以为要遏制学术腐败除了靠道德自律,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律他律,靠法治来净化学术园地,挽救科学精神。我国目前已经健全了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都对此有所规范。《著作权法》就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或“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除了承担上述四种民事责任外,还可由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刑法》还专门设立了“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罪名,如果搞学术腐败者触犯了这些罪名,就可被判处三年甚至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我们都能依法治理,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令出法随,不法外留情不网开一面,令其名利双损,看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再搞学术腐败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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