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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主动申请当“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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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3日22:0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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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1月13日电(记者李铮)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为解决一些长期被拖延的疑难案件,13日举行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复核听证会。由于沈阳市公安局的主动“申请”,其下属于洪区分局成了这次听证会的“被告”。据悉,沈阳市此举在中国警方属于首创。
此次听证会的“原告”徐杰敖在2002年10月16日向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合伙人王伟利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于洪分局在经过大量取证后,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因不服于洪分局的决定,此后徐杰敖到各个部门多次上访,前后历时一年多,他的案件也成了被拖延的疑难案件。
为了解决此案,沈阳市公安局做出了举行这次听证会的决定。沈阳建工学院教授陈曦、沈阳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放、《沈阳晚报》编辑杨秋白等5人被聘为监督评议人员。他们在听取申诉人、被申诉人的意见和辩论后,做出的裁定结论是于洪分局不予立案是正确的。尽管这一结果不是徐杰敖希望看到的,但他的代理律师表示,不管是什么结果,我们还是得到了一次相对公平,可以让更多人监督的机会。这说明公安局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实质性的转变,只要这个办法坚持下去,相信会有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沈阳市公安局举行这样的听证会,是为了促进疑难案件的尽快解决,请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为申诉人搭建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平台,体现公安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以后我们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继续举行这样的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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