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开审赴蒙古劳务人员被骗案 原告索赔百余万
2002年7月12日07:50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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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7月11日电(记者霍仕明)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抚顺赴蒙劳务被骗案”,33名原告要求被告抚顺市中天建设集团、抚顺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抚顺市信息市场返还其出国手续费、出国保证金共110余万元人民币,劳务工资共41万余美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余万元和6.6万元交通费。
原告认为,2000年8月18日,被告抚顺二建与蒙古国都日奔汉公司签订出国派遣劳务合同一份,合同规定,抚顺二建向都日奔汉公司派遣中方劳务人员30名。合同签订后,被告二建公司又以其负责办理出国手续,不负责管理为名,与被告抚顺市信息市场串通,由被告信息市场出面与原告签订劳务合同,然后抚顺二建对外以派遣单位名义办理出国手续,将原告等34人派遣到蒙古国都日奔汉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原告到达都日奔汉公司后发现这里并无劳务可做,同时二被告也违反经济贸易合作部有关出国劳务人员管理规定,没有派出任何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致使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原告等人护照、签证等有关证件被都日奔汉公司扣压,造成原告等人在明白事实真相后无法回国,出国时所带积蓄全部为在此地生存而花光,后来原告等人在中国驻蒙古国使馆及外交部帮助下才得以回国。回国后原告找被告要求返还出国保证金及给付劳务工资,这才得知保证金已被挪用。由于抚顺二建将其优良资产1192万元另行组建成抚顺中天集团,因此中天建设集团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长达一天的审理,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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