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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下岗失业人员找“饭碗”添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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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8:48 每日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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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 【记者李茜通讯员冯兆君】为了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帮扶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本市从即日开始将有针对性地实施五项新规定。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五项新规定包括:
一
是实施《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办法的补充意见。进一步放宽申领贷款的条件,扩大贷款范围,简化贷款申办手续,放宽贷款额度,简化贷款程序,增加贴息项目,特别是按照督察组意见,重点降低反担保条件。
二是同时强化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社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体系,巩固业已形成的再就业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强政府组织就业工作,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及共青团组织建立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巩固与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的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险支持。公益性公司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公司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解决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调动他们参加公益性岗位劳动的积极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是实行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报表制度。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和统计网络的作用,建立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对劳动力就、失业状况进行动态统计,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搞好就业统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联网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在岗位开发和调控劳动力就业需求方面,实现项目资源库与人力资源库相对接,把社会劳动力统计工作做实,进一步为本市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为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供快捷便利的查询、服务。
五是加快实施失业、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进度。一是对于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准备申领失业保险和城镇低保的人员,首先进行求职登记,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再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帮助他们再就业。二是鼓励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低保的人员自谋职业,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按规定一次性发给本人。
同时进一步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工作力度。主要是围绕本市实施的以“海河开发”为龙头的五大战略发展举措,以及工业东移的产业升级政策,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支持力度,实行人随资产走,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帮助国有企业理清资产关系和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将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扩大移植”,让更多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享受到再就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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