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认真地看了中央台“3·15”晚会,总感觉少了些什么。或许,“3·15”也到了该反思的时候。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同时也是打假日、申诉日。多少年前,当一件件血淋淋的事件被揭开,当人们终于可以痛斥造假者时,真是人心大快,我们想这些人终于可以受到制裁,他们的末日到了。而多少年过去了,仍是血淋淋的事实,仍是哭诉和痛斥,我们也终于知道,他们的末日一时半会儿到不了,我们也被磨得皮了,还有什么可人心大快的呢?卖假文凭的、卖盗版盘的、卖劣质食品的、卖假药的都已经知道“3·15”并不可怕,受害的消费者又何必欣赏自己的痛苦? “3·15”的武器没有别的,一是曝光,二是煽情,以此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但这一切都不可怕,人们自我保护得再严密也挡不住假冒伪劣的存在。良好的秩序靠“3·15”这样的活动就能得到建立?单单靠揭发几个奸商,去防范骗子和假货已经远远不够。我们需要的是从根本上把不良商品制约在市场之外,不给予奸商生存的机会,这只能靠政府行为。 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质疑,那些不合格产品的厂家怎么拿到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洋垃圾怎么进的中国大门?名不副实的保健品为什么能摆上柜台?没有质检合格的产品为什么能流通?而这些又该由谁来负责呢? ●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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