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某地出台公务员“严禁嫖娼”的“禁令”,感觉味道特别怪异,一项本属于公民基本道德范畴的内容,却被作为公务员的高标准“禁令”来要求,实在不知如此“禁令”是如何过关斩将顺利出台的。 现在,过多的“禁令”、“不准”已引不起人们多大兴趣。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这些制度毫无新意、甚至纯属多余,而且都是层层抄袭的“炒饭”之作。 出台这些“炒饭”式的制度,其实是一种制度的浪费。让现成的制度“睡大觉”,其问题的根源不在下级而在上级,特别是有关监督部门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就短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新”政策,那新制度岂不要天天出?制定一项制度要不要具有长效性,能否发挥持久的约束力,这个应该在制度酝酿之初就加以考虑的问题,却几乎被一再忽视。遇到新问题,制定新制度也就成了一些部门的工作惯例,顺理成章而又了无新意。如果近期突出的问题确实是老制度解决不了的,出台新制度倒也理所当然;但问题是,许多“新”制度不过是老制度的“文摘版”。摘摘抄抄的“新”制度,算什么新制度!这样的“新”制度反而给老制度带来负作用,给整个制度体系带来更大的麻烦。大家会以为老制度不管用了,只要执行新制度就行了,那么可钻的空子就多了。 制度浪费现象,不只在重复制定这方面,还在于有些规定根本不用“加工”成制度,只要在工作中注意一下就行了。如某委办公厅出台“男领导不能配备女秘书”的规定,曾引起强烈反响;广东省委、广州市组织部和省委办公厅、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士公开表示,他们那里没有类似规定,操作中注意就是了,要解决领导作风问题,关键在监督机制。同样的秘书问题,换个地方就得出相反的结论,这种“制度浪费”现象值得思考。另外,一些部门 特别出台的制度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谋而合”,各行各业的廉政新规与中纪委的明令禁止“大同小异”,党纪国法已经有约束规定,何必再添那些多此一举的应景之作。出台新制度,还是要以认真执行现有的制度为基础,否则弄不好还会出笑话,出乱子。 许多地方已经着手清理过时、多余的制度,取得不小成绩,老百姓拍手叫好。我想,“好政府”及其机构,不会因为不断推出“新”制度而闻名,只有用最精练的制度,扎实而科学地落实到位,才能实现最精到的管理和服务。 (作者 龚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