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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备忘录及2002年改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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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16:2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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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30日电 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的11家公司,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宣告成立。这一“厂网分开”的电力改制,被视为电力工业发展的新里程碑。经济参考报在今天和今年10月30日时分别载文对这一历程进行了回顾。本网特摘录如下: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备忘录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电力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开征能源交通基金在内的一系列加快电力建设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两分钱”的建设基金的征收,促进了电力工业快速发展。
1995年,由于电力短缺未见明显缓解,“独家办电”的垄断体制弊端日益显露。我国开始实行多家办电,允许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电力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对电力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这个阶段被称为第一轮电力改革。
1997年1月,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被认为是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改革目标是通过完成公司改制,实现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1998年8月,国家电力公司推出以“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内容的“四步走”的改革方略。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开始在六个省市先行试点。
然而,进入2000年以后,社会各界对电力体制及行风问题的批评见诸媒体,引发了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公开大讨论。与此同时,二滩水电站建成即严重亏损的问题,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的极大关注。2000年6月,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在充分肯定“省为实体”电力体制的历史作用的同时,指出“省为实体”在当前电力供过于求的新形势下,必须改革,否则将阻碍电力工业的发展。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69号文件,明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2000年12月中旬,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爆发电力危机,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影响巨大。许多人开始考虑电力市场化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2001年5月,国家计委上报一份被称为“1+6”的改革方案,即设立国家电网公司,下设6个区域电网公司。但该方案被认为反垄断力度不够,不能真正破除区域电网内省与省之间的壁垒。方案因此搁置。
2001年12月,国家计委经过8个月的调研论证后,重新上报了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经过了中央最高决策层同意,获得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加快。2002年3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成立。中组部负责确定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5家发电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筹备和组建;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制订发电资产重组方案;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中编办、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等部门各司其职,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
2002年10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国家计委上报的《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的请示》获得国务院领导批复。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欧新黔等在讲话中称: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将于年内挂牌并正式运转。(来源:经济参考报10月30日)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大事记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4月11日,国家计委公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内容。
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为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首先要实现“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划分。发电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直接改组或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5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公司,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开展公平竞争。电网环节分别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调度,参与跨区域电网的投资与建设;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区域内的省级电力公司可改组为区域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10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电力资产重组进入实施阶段。同时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宣布成立。
11月21日,国务院任命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三位副主席分别由原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邵秉仁、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宋密和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司长史玉波担任。为了对电力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按照垂直管理体系,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交易调度中心派驻代表机构。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市场运营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电力企业生产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目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三定”方案即将上报国务院审批,可逐步正常运转。(来源:经济参考报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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