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17日讯 24岁的江苏东台司机朱连锋驾驶大货车在南通市郊通启路上撞人致死,睡在车上的车主高义群不仅不制止朱的逃逸行为,反而在途中指使逃逸路线,并将肇事受损车辆带至其所熟悉的汽修店进行“整容”。3月14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两个自作聪明的东台市人作出一审判决:两犯同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6年。 去年5月18日凌晨,南通市郊小海镇农民周友良与其妻沈元兰驾乘满载蚕豆的正三轮摩托车,拟去城区集市兜售。1时40分许,东台人朱连锋驾车行至市郊通启路陆洪闸加油站附近路面时,将同向行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撞翻,致使周友良与摩托车乘员沈元兰当场受伤。沈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早上5点死亡。事发后,朱连锋立即驾车逃离现场,途中与被惊醒的车主高义群商量怎样绕道行驶,以防败露罪行。当天早晨6时许到达东台后,38岁的高还找人将车上受损部位彻底更换,重涂油漆。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南通警方根据现场卡车碎片循迹追踪,5天后就在两犯老家东台市新街镇将肇事车辆找到,并将朱连锋刑拘。去年12月5日,一直东躲西藏的高义群也于老家被南通警方抓获,并以同案嫌犯身份予以刑拘。 案发后,南通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认为朱连锋驾驶未按规定检验且灯光不合格的机动车辆,行驶中未注意安全,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南通警方和公诉机关认为,高义群指使逃逸路线,且毁匿肇事证据,其行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名。审理此案的崇川区法院合议庭庭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朱、高两人各6年有期徒刑。(郭小平 李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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