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4月17日消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会议上获悉,有关部门将对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进行总额控制,尽量减少医保费用的不合理支出。 据悉,自去年1月1日全面实行医疗保险改革以来,一个覆盖全市680万城镇职工的基本医保制度已初步形成。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一卡多用,过度需求等问题,使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的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为了保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减少患者不合理的需求的医院不合理的支出,上海市医保局经认真研究出台了《200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总额控制、按月预留、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总额的控制指标以及对各项指标的核定办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特别对医保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水平等方面明确了核定的标准。为各医疗单位减少浪费,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上海市杨晓渡副市长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钱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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