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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持假证修电梯摔残废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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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4: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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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明知好友不会修电梯,一名电梯工人却私盖公章为他办了个维修保养电梯的“资格证”。好友修缮电梯时摔成重残,遂以与对方已形成“雇佣关系”为由,把电梯工人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广州越秀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仅有偷办的“资格证”,不能证实两人的雇佣关系,电梯工人不必再赔。
持假资格证摔残告好友
市民乔光(化名)是广州市迅业电梯厂的一名合同工。受厂里的指派,他和工友焦某负责本市小北路物业富兴阁电梯的维修保养。
去年7月24日上午,乔光的朋友黎波(化名)来到富兴阁首层,在没有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自行用电梯的专用钥匙将首层的一扇电梯门打开。然而,在黎波打开电梯门之前,因电梯已有其他住户出入使用,电梯厢已经离开首层。黎波一脚跨进电梯便重重跌落电梯槽底,导致脾脏破裂、部分骨折,还失去右上臂。经法医鉴定,他的伤势已构成3级伤残。
黎波说,去年3月,乔光雇佣没有电梯维修资格的他为自己工作,乔每月付给他800元。黎波称,乔光为了让他出入方便,自行买了个空白卡,要来了他的照片,填写黎波为“技术员”并私自加盖了迅业电梯厂的公章,为他办理了出入该楼盘的“资格证”。
黎波认为自己同乔光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黎波受伤后,乔光曾为他付了77871.8元医药费。黎波仍觉得不够,于是把乔光和迅业电梯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因摔残造成的损失27万余元,当初聘请电梯维护者的富兴阁的物业管理公司也一并成了被告。
不存在雇佣关系驳回诉讼
庭上,乔光完全否认与黎波形成了“雇佣关系”。只是因为黎波常找他串门,为了他出入方便,自己一时糊涂为他偷办了技术员“资格证”。
越秀法院审理查明,出事那天的电梯并没故障,也没有断电。法院认为,尽管乔光曾偷盖公章为黎波制作“资格证”,但这张假证件只能说明黎波“所属企业”和“具有专业技能”,不能证明黎波与乔光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法院指出,黎波不具有维修电梯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用专用钥匙打开电梯门,这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法院同时分析,乔光作为专业的电梯维修人员,明明知道黎波不具资格,却擅自为其制作维修电梯的“资格证”,还违规常带他到维修现场,因此,乔光对此事也有过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电梯厂和物业管理公司与黎波受伤没有因果关系,无需赔偿。
法院认定,乔光事先支付的近8万元费用已经足够救济黎波,遂于近日判决驳回黎波其他的诉讼请求。(记者黄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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