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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动最高法院的延安“枪下留人”案董伟近日以故意杀人罪伏法,许多网友认为不该杀,而山西民警当街开枪连伤两人一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许多网友却认为该杀。那么这两件死刑案到底该杀不该杀?中国每年处决的死刑犯居世界之首,死刑的适用范围多达68条,故死刑核准权作为最后一关至关重要。但最高人民法院将部份死刑核准权授予各省高院,让各省高院自行复核自己终审的死刑判决,会不会增加了杀错人的可能?为研讨这些问题,搜狐新闻中心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张万臣律师9月9日晚19:00作客搜狐与网友在线交流。
嘉宾简历
陈兴良,男,45岁,曾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刑法哲学》等个人刑法专著10部,主编《刑法全书》等30多部,并有多部著作获奖。曾被评为北京市首届十佳律师、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曾担任过1994年克拉玛依小学生重大火灾死伤案担任被害人代理律师。此案死亡人数达300多人,为建国以来最大群死群伤案。
张万臣,男,56岁,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1978年开始从事公安工作,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曾被评为黑龙江省首届十佳律师。
办理过多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中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雇凶杀人案任第二被告辩护律师,该案5名被告,3名判死刑,第二被告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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