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消息南昌“11·11”银行抢劫案6名劫匪在抢劫银行时,不仅手持猎枪、自制手枪,而且身背6枚自制炸弹。12日,记者从南昌市检察院获悉了这一惊人消息。南昌市检察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开始,华敏等6名劫匪积极筹划抢劫银行,自制了两支钢管短枪。
同年10月,华敏和吴招军到丰城市购买了一支五连发猎枪,后又借来一支五连发猎枪。劫匪们还用炸药、雷管、铁钉制成了6枚炸弹。
11月11日下午6时许,6名劫匪戴上面罩、手套冲进了农行洪城大市场分理处。冲在最前面的华敏、胡光华各持一支已上膛的五连发猎枪,郑国维、龙峰杰手持塑料仿真手枪及编织袋紧跟其后,吴招军身背自制炸弹与罗坚各持自制手枪守在进门的屏风两边,惊天血案就在瞬间发生了。又讯南昌市检察院12日对“11·11”案提起公诉,指控华敏等6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认为,华敏组织、策划、实施持枪抢劫银行,抢劫中致两人死亡,并故意杀死一人,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胡光华、郑国维、罗坚因同样的罪名被指控;吴招军、龙峰杰则被指控犯有抢劫罪。6名被告人均系“11·11”案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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