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9月25日电 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吕洪森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去年3月28日下午,青岛某技校19岁学生吕洪森在市内家乐福新兴店购物时,因偷拿一支钢笔被保安当场抓获。事后,吕洪森为报复拨通超市电话扬言:“当晚7点,超市地下停车场将发生爆炸。”为保证安全,当晚超市提前结束营业,造成14万元经济损失。
此案已是“第五案”
综合新华社消息 吕洪森案已是今年以来青岛市判决的第5起类似案件。去年10月,市开发区某职业中专在校学生李某将一封内容为“学校内有炸弹”的信输入电脑恐吓学校。此外,另有两名外地打工人员曾以“在商厦内放了炸弹”为由,敲诈商厦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