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1日下午,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事件当事人张某,在时隔两个月后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此事经报道后,在全国再次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一天,70多个电话打进陕西《华商报》热线,来自全国不同身份的读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参与报道此事的记者的电话被打得发热。
该报当天还组织一些法学专家对此事进行讨论,专家的观点惊人的一致: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根本谈不上违法,警察不应该介入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公安机关上门查“黄”于法无据,所谓张某“妨害公务”无从谈起。
■事发时发生过冲突
今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夫妇在家中播放黄碟,4名民警遂前去调查,他们找借口进入张某家中,在查处过程中与张某夫妇发生冲突,两民警受伤。民警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张某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被放回。
事件发生后,记者到万花派出所采访,贺所长称张某曾阻挡民警的执法行为,并抡起一根木棍砸向一名民警,致使该民警手被打肿。
张某承认在争执过程中将棍子抡向对方,关于为什么会发生冲突,张某说,那4个人没有戴警帽,也没有佩戴警号和警徽,他不知道来人是派出所民警,对方要拿自己的东西,他当然不愿意。
10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负责此案调查的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询问为什么会在两个月后才突然拘留张某,治安大队说,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的依据,是派出所认定的,并且承认这期间他们并没有就此事调查过当事人张某。
■法律专家认为张某没有“妨害公务”
在《华商报》昨日组织法学家进行的讨论中,中国刑法学会理事、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主任贾宇博士表示,夫妻在家中看黄碟属于私生活的范围,公权力不应该介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贞学律师说,按照刑法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只能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此案,他认为,公安人员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能当执行公务,认定是妨害公务罪,是不妥当的。
省公安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关于观看黄碟是否应被查处,惟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是1985年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而这一规定已经被废止。所以,民警出警查处已经没有法律依据。
■读者反应异常热烈
记者统计了打来电话的读者的反馈,78个电话中只有两个电话认为警察应该查处张某,80%的读者认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有挟嫌报复的可能。也有一名读者告诉记者,他认为看黄碟说明“思想不健康”,警察应该管。
宝鸡市一位在工商局工作的执法人员说:“我也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对这件事我认为存在着两个基本问题。1.执法程序不合法;2.认定事实不清楚。《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程序违法,那么处罚的行为也是无效的。讲究程序是执法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有人认为处理张某与警察尊严有关
一位在长安区工作的陈警官认为,警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执法。他的观点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在家中看黄碟,所以警察就该管。黄碟既然有社会危害性,那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就是违法的。另外,他认为,执法过程中,警察确实比较难当。如果确实接到反映,不去管很为难。他说:“如果这事不处理,警察的尊严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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