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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要限大户型 建面采光分摊有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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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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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将对其建筑面积、采光、楼道分摊等做出具体规定,并作为地方设计标准强制执行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本市将制定经济适用房标准,作为地方设计标准强制执行,以解决当前部分经济适用房项目户型过大、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规委了解到的。
目前本市住宅采用的还是“九五”期间制定的住宅设计标准,因为当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这个标准对建筑面积只规定了下限,而没设定上限。如独居室不低于45平方米,两居室在50平方米至60平方米左右。近年来,随着住宅的市场化,受利益驱动,一些开发商钻了这个标准的空子,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户型过大。而对于拆迁户和低收入家庭来说,这些超大户型的房子不适用也买不起。
市规委勘察设计管理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即将制定的经济适用房标准,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住宅的建筑面积、厕所、厨房、采光、楼道分摊等做出具体规定。预计明年新的标准就能出台,作为地方标准强制执行,从设计上保证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适中,设计合理,让拆迁户和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住得舒适。根据市发改委提出的今后一段时间的投资意见,本市将大力发展单套户型在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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