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徐坚) 近日,余杭法院对一名偷蛋贼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宋某因盗窃鸡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3年3月中旬的一天,宋某利用为张某发货的机会,偷偷配了一把张在余杭区临平街道为民路的鸡蛋仓库的钥匙。同年3月至4月间,宋某用配得的钥匙,先后4次开门进入该仓库,窃得鸡蛋26箱,价值人民币2490元。偷蛋得手后,宋即销赃得款15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815元及鸡蛋7.5箱。同时,法院鉴于被告人宋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