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辩论主要官员问责制决议案
2002年6月19日21:3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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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6月19日电(记者 罗政)香港特区立法会今天下午开始辩论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决议案。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上就主要官员问责制决议案发言,重申特区政府在制定主要官员问责制时所坚守的原则,以及新制度的核心理念。
孙明扬表示,在设计问责制的具体安排时坚守了两个原则:第一,问责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区政府是在符合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问责制,而问责制的各项安排,都绝对符合基本法的要求。第二,推行问责制的同时,确保公务员体制的完整,为香港保持一支常任、中立、廉洁和任人唯才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的招聘、考核、升迁、调配和纪律处分制度,不会因推行问责制而作改动。在问责制下,公务员队伍的固有精神和优点将继续予以保留,并发挥得更好。
孙明扬说,基于上述原则,问责制的具体安排和理念有三个重点:首先,新制度下的聘任安排更具弹性,行政长官可以从公务员队伍以内或从社会各界人士中物色最合适的人选担任主要官员。第二,问责制主要官员的权责分明。他们将分管各自的政策范畴,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主要官员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可以更好的接受问责,向立法会和市民大众交代,以争取支持;第三,引入问责制将强化重视民意民情和承担责任这一新文化。
特区政府今年4月17日向立法会公布了主要官员问责制的主要内容,以及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提出的决议草拟本。立法会随即成立专责小组委员会,就新制度的各项安排进行详细的讨论。
自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2000年施政报告中表示会研究主要官员问责制,立法会议员、学者、传媒以及其他各界人士热烈讨论这一构思,表达了很多宝贵的意见。特区政府内部经过详细研究并参考各界的意见,反复推敲问责制的理念和不同的方案,才订定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具体内容。
孙明扬说,为了配合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推行,特区政府将于7月1日重组部份决策局。一般而言,政府可以行政措施重组政府各个决策局,无须另行立法。不过,决策局的重组,会涉及更改行使相关法定职能的公职人员,故此需要修订法例,把部分现行局长的法定职能,转移给经重组决策局后主管相关政策范畴的局长。
他说,特区政府提出决议的目的,就是把现在授予部份局长的法定职能,转移给重组决策局后负责相关政策范畴的问责制局长。
这一议案预计需要讨论2天。孙明扬表示,有关决议案通过后,特区政府将随即公布问责制官员的名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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