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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机关决定新增二十九项便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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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4:3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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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10月30日电 (记者 陈晓虎)在公安部推出30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9日决定再推出29项便民利民新措施。
户籍管理方面的有4项,主要是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时限,制证周期由过去的60天改为30天。为解决群众急需用证问题,规定办理身份证快件的时限长则7天,短则3天。
交通管理方面的有11项,为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办理机动车相关手续,将机动车注销登记审批权下放4个地级市的车管所;将机动车变更登记审批、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下放各市车管所;机动车号牌实行电脑公开选号,不得择号拍卖;取消驾驶证丢失30日后补领的规定,车管所应在48小时内补发驾驶证。
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有9项,主要对已获准的前往国签证即将到期的,开学日期在即的,探望在国外的危重亲友的,出国治病日期在即的,奔丧、紧急商务,旅游团出团日期在即的,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的需办理出境证件的申请人,可持完整的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直接到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
消防管理方面的有5项,主要对新建、改建、扩建、搭建临时建筑物、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防火审批时限进行了缩短,如重点工程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5日内验收,一般工程7日内验收,验收后5日内出具意见书;实行消防业务就近受理制;实行消防业务电话咨询制等。
宁夏公安厅副厅长佘进军强调,为使29项便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公安厅会同各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两心一监督”的办法检查监督,即通过教育强化公安民警对公安工作的责任心和对老百姓的同情心,加强职业自律,另外通过公安机关纪检、警务督察部门的督察,以及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方式加以落实。(完)(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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