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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便民措施:婴儿随父落户不再有年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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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07日15:1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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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王雷鸣 田雨)公安部7日公布的一项便民措施规定,自即日起,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据介绍,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公安部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规定新生婴儿随母落户。为了更好地保护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说,一些大城市因为社会综合承受能力不足的原因,对实行这一政策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件,诸如婴儿随父落户要求达到一定年龄,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不能随父落户等,群众对此不满意。这位负责人表示,新公布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他强调,不管是否属于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婴儿,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公安部门应该及时给予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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