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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不拖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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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0:05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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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真正使政府投资工程成为“示范工程”,杜绝拖欠工程款的恶性攀比现象。这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等行业工资支付情况。
《通知》规定,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要求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
同时,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总承包企业应通过内部招标或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劳务分包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拓展有形建筑市场劳务分包服务功能,及时面向市场公开发布劳务分包信息,为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公平、合法的承揽建筑劳务的场所。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巫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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