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小林 见习记者 陈亮 今年下半年,国内一些城市陆续解除了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的禁令。8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出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海口主要市区内行驶。于是,刚刚在椰城火热起来的电动自行车一下子又降到了冰点,经销商处车辆大量积压,市民想买而不敢买,已经买了车的市民又不敢上路。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及大部分省会城市都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但也有部分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采取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福建省福州市的消费者为此与当地公安局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决“福州市公安局的禁行通告对电动自行车没有约束力。”电动自行车在海口被主管部门“封杀”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围绕电动自行车为何在一些城市屡遭“禁行令”的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海口的相关管理部门、经销商和普通消费者进行了采访调查,试图解开谜团。 封杀理由一:电动自行车“身份不明” 我国对电动自行车是鼓励企业生产并允许商家销售的,国家发改委把电动自行车列入了“国家重点发展工业项目”,对其发展在政策上予以扶持。据了解,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已达700多家,今年总产量将达200多万台。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一些城市电动自行车却被禁止上路。据记者调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禁行的主要理由是:电动自行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身份至今没有定论。执法部门制定“禁行令”的依据是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中有“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上”的条款,而电动自行车恰恰属于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车辆。由于各地的执行尺度不一样,于是便有了各个城市对电动自行车或禁行、或放行的情况。 “绿源”电动自行车海口专卖店的宋华平经理告诉记者,1988年国家制定《条例》时电动自行车这种产品还没有出现,用一个过时的交通法规来规范新兴的交通工具似乎不大合适。电动自行车从生产到销售都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允许生产销售,但却不允许上路,作为经销商,他们觉得不可理解。 一位法律工作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的决策应有协调性、一贯性,要用一个声音讲话,不能部门之间相互“打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电动自行车既然是合法产品,其销售也得到工商部门许可,但交警却不允许其上路,这就凸显了当地政府部门之间行政的不一致性,实际上降低了政府的权威性。 记者日前到海口市交警支队采访时,他们只是提供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列举的理由同上。记者在海口市法制局采访,想就“禁令”出台的合法性问题听听他们的说法,但对方却以“领导忙,没时间接受采访”为由,一再婉拒。 记者获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目前已作过三次审议,年内可望颁布实施,其中对非机动车也有重新定义:“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只要设计的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空车质量小于40公斤,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市面上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符合此标准,看来它的身份问题即将获得法律确认。事实上,一些城市具有超前意识,交警部门早在几年前便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赢得了当地市民的好评。 封杀理由二:污染环境 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酸电池污染环境,是主管部门颁布“禁行令”的另一个理由。但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都告诉记者这样一个事实,以电作为能源的电动自行车不使用汽油、柴油,零排放、低噪音,车载的铅酸电池都是统一回收再利用,符合中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绿色环保标准。 记者在“绿源”、“白雪”、“小飞哥”等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上,看到明确写着电池要严格按照1:1的比例回收。“白雪”海口专卖店的朱斌经理告诉记者,1:1是指铅酸电池的使用寿命结束后,消费者必须拿旧电池才能在专卖店更换新电池,以确保废旧电池由专门机构统一处理。他十分肯定地对记者说:“只要是正规生产厂家和经销点,都会严格执行这条电池回收规定。” 海南作为中国第一个以生态立省的经济特区,拥有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电动自行车在海口出现,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方便群众。一位海口市民对记者说,就算全国都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海南也不应该禁止。为什么?因为海南倡导建立生态省,要把海南建成全国人民的度假村,更应该允许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国内一些城市以环保为理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另一方面中国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又大量出口到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对环保要求较高的国家,十分耐人寻味。据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去年中国电动自行车出口大幅上涨,达到8.8万辆,比前年增长130%。 封杀理由三: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在机械构造、运转性能、行驶速度上和机动车、非机动车都有很大不同。若允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自身安全没有保障;若允许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其速度超过其他非机动车,无疑会威胁到其他人的交通安全。”这是海口市交警支队在提供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解释的另一条“禁行”理由。 用速度作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是否让人信服呢?记者特意骑了一辆“绿源”电动自行车做试验。当记者以最高时速20公里/小时前进时,感觉并不比用较大力气蹬自行车快,一位学生模样的市民骑着普通自行车竟然超过了记者。记者发现,电动自行车的操作相当简单,无需专门训练,只要会骑自行车的市民都可以马上掌握。电动自行车在制动设计方面明显优于普通自行车,具有摩托车的制动性能,而且还设置了转向灯和照明灯,使用起来更觉安全和方便。 海口市民安先生今年7月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他用切身经历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具有电力和人力双重驱动的特点,就算没电了,用脚踩也可以,对于老年人,妇女以及体力较弱者特别适合。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不会对其他自行车造成威胁。”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都向记者表示,任何交通工具上路后都有一定的危险,甚至你走路都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安全问题不能成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