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县县委书记李振萼意外死亡,出了事故虽然可惜,但是并不稀奇,稀奇的是,李振萼的死法却出现了两种说法。 11月3日长沙出版的《三湘都市报》和《潇湘晨报》都报道了这次事故,但是对事实的陈述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版本。 《三湘都市报》称:“李振萼与几位来长沙县投资的企业家,在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境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俱乐部进行谈判。……谈判完成后,李振萼一行返回长沙县。不料在下山途中,李的座车突然翻滚到路侧10多米深的低谷下。李振萼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倒,……因伤势太重,最终殉职。” 《潇湘晨报》则报道:“当日下午3时许,李振萼到达球场。工作人员为其准备了电瓶车,李振萼先上了电瓶车,……电瓶车不知何故已快速开动……翻下高坡,车上的李振萼当场受伤倒地。……李振萼因伤势过重终告不治。” 虽然两种不同的报道必然引发无数联想,且李振萼的“身后名”也将因此产生的不同影响,但是笔者无意分析两种死法中的隐含意思,对于事实,无证据而作判断显然不合适。 笔者注意到的是,无论何种报道,都可以证明的是,李振萼在死前,肯定出现在高尔夫球场了,笔者的疑问在于,为什么是高尔夫球场? 在电视里,我们看惯了显贵们出现在高尔夫球场这种高消费的地方,人家在那里是休闲不忘工作,从李书记去世前看,似乎也达到了这个层次,因私去娱乐那是高消费,因公去谈判,那是高层次工作。不过不知道,这高尔夫球场的单,是谁买? 我们首先假设李书记动用的是私款消费,可以算算李书记的个人收入,显然是不能支付。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就应该查查李书记是如何有钱这样消费的。 既然李书记私人消费不起高尔夫球,那么我们假设李书记动用了公款和投资商谈判,但却又找不到有什么必要非要在高尔夫球场谈公事,其实完全可以在台球室谈,成本又低,同样也很休闲。问题同样出现了,如果这种假设成立,是谁批准李书记动用公款这样消费? 但是李书记还是在高尔夫球场出现了,我们假设他不用公款,不用私款,那么又是谁在支付账单?是那些投资商么?李书记又面临了一个问题,在这种假设之下,公事谈判,有什么理由接受投资商的邀请进行这样的高消费?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笔者实在找不出任何其他的解释了。李书记出事故后,还面临着以上这些问题,这是多么尴尬的场景! 如果李书记没有这样倒霉,新闻又会出现怎样的报道呢?我们假设一下,某某报也许会这样欣喜的报道称:“在全面开放搞活的政策指导下,我县领导干部经过艰苦而有成效的谈判,成功的引进投资XXX万元。据某某书记称,这是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卓有成效的又一重大体现。”而并不会有人写,也不会有人问,谈判在哪里进行?花费多少?代价几何?内容怎样? 一则小小的新闻报道,折射出这么多为人知而又不能自圆其说的问题,真是“一沙一世界”啊! (作者 宋一涵)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