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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便民措施:到西部投资办厂可不迁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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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07日15:14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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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王雷鸣田雨)南京的张先生想到青海投资兴建一个加工厂,但是,当他了解到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张先生不免有些犹豫,他不愿意把户口从南京迁到经济相对落后的西宁。从7日起,张先生可以不再有这种顾虑。
公安部新公布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对西部地区有关户口迁移政策适当调整,是根据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而进行的。”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介绍说,这项规定的实施,可以使西部地区吸引更多开发建设所需的投资和优秀人才,从而加快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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