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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大陆“私渡女”被推下海溺死案昨日在台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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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5:27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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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名大陆私渡女溺毙案”在台湾苗栗县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审判长陈鸿斌表示,由于其中两名被告都否认相关事实,因此犯罪事实将是此案审理的核心。
昨天上午9点半,被告叶天胜、曾炯铭、王中兴、柯清松在法庭上确认身份后,由检方与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交叉询问。
检方称,被告叶天胜、曾炯铭、王中兴、柯清松4人于8月26日清晨,分乘两艘舢板私渡26位大陆女子准备在苗栗县通霄海边上岸时,被“海岸巡防署”发现,其中王中兴(驾驶)、柯清松两人为了减轻船上重量以便加快速度逃跑,竟然不管同船上的13名大陆女子会不会游泳,而强行用手推,甚至用脚将她们踢入海中,结果造成江敏、王莉、徐英、曾小丽及另两位女子(姓名不详)共有6人不幸溺水窒息而死亡。
经调查,苗栗地方检署认为,王中兴、柯清松两人强行驱赶同船大陆女子下海,造成重大悲剧,手段毫无人性,请求将其二人判处死刑;请求将叶天胜、曾炯铭分別处以有期徒刑6年、4年,同时处以新台币60万元、40万元的罚款。
此次开庭前,苗栗地方法院经过多次审前会议及现场模拟。此次审理,法官将陆续传唤包括7名大陆生还女子、4位“海巡署”人员等13位证人,也将针对提前到出事地点模拟的情况,请船艇、潮汐等专家解读当时私渡女子落水地点的深度与船到岸边的距离等。
审判长陈鸿斌表示,4名被告均在审前认罪,目前有争议的部分为叶天胜、曾炯铭认为检方量刑过重,要求减半,但检方意志没有改变;另外,王中兴、柯清松二人仍坚决否认有杀人既遂与未遂事实,因此犯罪事实将是辩论重点,亦是此案审理的核心。
传“人蛇集团”雇请杀手恐吓证人
《海峡都市报》报道,据了解,由于有人放话将“不利”被告蛇头及证人,当地警方如临大敌,加强了周围的戒备。此外,法庭也破天荒开放媒体现场采访,审理的结果备受瞩目。本案预计以13个半小时、约3至4天左右的时间集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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