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委省府出台加快发展劳务经济决定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8:4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湖南省委、省政府于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决定》,取消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提出对大、中城市,应放宽政策,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随着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即将出台,“农民”和“城里人”明显区别的城乡二元体制即将成为过去。
决定规定,要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项目和手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各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审批项目,简化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应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和企业用工的手续时,除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决定提出,简化农民进城落户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县级市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均应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人口。对大、中城市,应放宽政策,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进一步放宽购房入户、投资入户、城区务工经商落户的条件。
决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要责令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用人单位要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决定还规定,要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护,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努力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要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稿源:三湘都市报)(作者:周卫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