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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公司新险种专保记者执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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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6日14: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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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一种专门针对记者执法者推出的新险种在深圳诞生,一旦购买了该险种,其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将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得到相应保障。据了解,这是深圳首家保险公司获准经营该项险种,该公司在国内的其他分公司也推出了类似险种。
记者(25日)昨日获悉,深圳某保险公司推出的“新闻记者、执法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已通过深圳保监办的批准,今起正式开始销售。据了解,该险种保险对象主要是新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海关、卫生防疫等单位18岁至65岁的在职员工,由于是一种团体险,因此该险种需要其所属单位集体投保,且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员工的75%以上,最少不得少于8人。
除了能给予记者、执法人员本身保障外,该险种最大的特点就是将被上述人群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连带被保险人。
记者还了解到,该保险还可实现双倍给付,即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务或公职行为后,在非工作期间遭受他人故意侵害而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公司将会按“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双倍给付被保险人相应的赔偿金额。(南方都市报杜雅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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