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抓回来的确实太少了,抓回来的和逃出去的几乎不成比例,这种携款外逃给案件侦破和审判带来诸多困难,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严重挑战。” |
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目前中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
2000年8月22日,北京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的会计杨彦军,从蒙古被押解回国。杨彦军携200万元巨款出逃案告破。这是中国与蒙古签订引渡条约后第一个从蒙古引渡回国的犯罪嫌疑人。
2001年6月8日,特大诈骗犯徐宏被从南美洲押解回北京。徐宏曾在劳教所和监狱呆过16年,出狱后自称美籍华人,未经注册就挂起两个“美国”公司的牌子,骗走了全国48家企业的5亿元人民币。阴谋败露后,他畏罪潜逃,隐姓埋名,在国外躲藏了8年,但最后还是被引渡回国。
1998年5月17日,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发现5250多万元的款项被转移。储蓄员麦容辉和信贷员谢炳峰成为重大嫌疑人。不久,此二人携部分赃款经香港潜逃至泰国。2000年8月,麦容辉被“红色通缉令”追得走投无路,不得不自首。2000年9月28日,他被引渡回国。谢炳峰于2000年11月8日被泰国警方抓获,11日被引渡回国。
据媒体报道,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中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从2001年至今,就有近百人被引渡回国,但与庞大的外逃人数相比,仍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检查院的一位办案人员坦诚:“目前抓回来的确实太少了,抓回来的和逃出去的几乎不成比例,这种携款外逃给案件侦破和审判带来诸多困难,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严重挑战。”
遏制贪官外逃也是打击贪官外逃中的重要环节。但是有些地方检查机关对估计会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没能制定反逃预案,提前监控。同时,在一些地方,检查、公安、安全、通讯、交通、海关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不紧密,未能坚持对可能逃亡境外的人员实行报备制度,没能形成控制外逃的整体合力。结果,给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在立案前潜逃的余地和时机。
贪官一旦外逃成功,抓捕就十分困难。据了解,检查机关即使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贪官可能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因此,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协助缉拿就有相当大的难度。即使知道了外逃贪官隐匿的确切地方,能否引渡也成为一大难题。
由于目前许多国家,特别是中国罪犯经常逃逸到发达国家,而许多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同时,由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一些西方国家打着“保护人权和司法独立”的旗号,向一些犯罪分子提供所谓的难民身份、政治避难或拘留权,致使相当多的人逍遥法外。很多外逃贪官在外逃初期就利用与中国没有引渡条约的条款,规避风险。
目前备受国人关注的赖昌星案也被引渡问题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所困扰。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中方需要向加方提出引渡请求,交涉的结果也有待进一步观察。再者,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加拿大已废除死刑,根据加拿大法律,不能将罪犯引渡给可能判处死刑的国家。如果要引渡赖昌星,还需要消除这一障碍。[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