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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椿霖指出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有责任维护澳门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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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日14:3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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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澳门11月2日电(记者 陈伯良 李鲲) 秘书长何椿霖今天在澳门特区第十届全国人大 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有责任与澳门各界人士一道,共同支持行政长官及其领导下的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澳门的稳定和发展。
何椿霖说,依照选举办法,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参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的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应当爱国爱澳,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代表的职责。
何椿霖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不仅可以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而且还可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在不干预特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的原则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有责任与澳门各界人士一道,共同支持行政长官及其领导下的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澳门的稳定和发展。(完)( 稿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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