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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事故黑名单”限制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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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8日0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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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车主第一年投保期内一旦发生事故,来年投保时可能就会受到一些限制。
大洋网讯据广州日报报道,随着深圳私家车主越来越多,买好保险成为许多新手上路前的第一课。可是,最近一些深圳市民反映,尽管买了保险,但在第一年的投保期内一旦有所“闪失”,来年投保时就会面临一些不公平待遇,甚至还可能被拒保。第一年发生过事故的车主名字通常会进入一些保险公司私下建立的“事故黑名单”中,这些名单资料还在一些保险公司之间共享。
对此,罗湖区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投保人投保后发生事故获得赔偿是正常的行为,如果因此而在再投保时获得不公平待遇,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侵权行为。
去年撞车上“黑名” 今年再投保四处碰壁
在深圳市罗湖区体育局工作的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去年刚刚买了一辆新车,前段时间刚好是一年的投保期到期。令赵女士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对她的续保并不热情。因为该保险公司查看了记录,赵女士属于名单上的人。由于赵女士在投保期内发生了一起撞车事故,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了7万多元。
该保险公司有了记录,赵女士今年投保起来就很麻烦,一连联系了几家保险公司,对方的态度都不热情。最终赵女士还是说服了最初想拒保的一家保险公司同意受理其保险。但在今年的投保中,赵女士就不能享受该保险公司正常的投额打5~6折的优惠了。
保险公司共享“黑名单” “打折优惠”车主再无缘
昨日下午,记者以投保者的身份联系到了深圳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的宏先生,一听说发生过撞车事故的车要投保,宏先生并不是太热情。
对于车主发生撞车的情况,宏先生坦承,就算投保前车主不说以前撞车经历也没关系,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都会有名单,而各保险公司之间是有合作的,这些名单几乎可以共享。
如果发生严重撞车事故的车主在一家保险公司被拒保,在其他保险公司也会受到相同的遭遇。由于有资源共享,车主想换一家保险公司享受打折优惠也是不可能的。
为车主建立事故记录 成深保险公司“行规”
宏先生说,在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的车主在第二年投保时就不能享受到“安全奖”了。在正常情况下投保额有5~6折的优惠,但由于车主前一年出了事,作为折扣的“安全奖”第二年投保时就不能享受了。
深圳市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对事故车主建立事故记录、在第二年投保时给予一定限制,已成为深圳一些保险公司的“行规”。由于目前深圳车险业的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开展的汽车保险业务大多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必然会在投保人方面作出一些限制。
市民反应
王经理(任职于某科技公司):一些保险公司的此类做法明显不合理。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的承担方,只要是投保人交付了足额的保费,在投保期内就应该承担风险并按规定赔付。投保人只要按规定支付了保费,在第二年投保时也应享受公正待遇。
周小姐(银行职员):保险公司的受保行为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欲知风险可能比较大的情况下,对某些投保人实行一些限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些保险公司私下建立的事故名单的做法仍值得商榷。
消委会说法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一些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一些保险公司私建车主“事故黑名单”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保险公司作为财产风险的承担方,有责任对投保人的财产损失做出合理赔付。如果因为在上一年的投保期内发生了赔付,就提高下一年度的投保门槛,违背了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因此而拒保也违反《保险法》的规定。(文\图本报记者何涛)(大洋网www.dayoo.com)
(编辑: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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