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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险曙光初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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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4日01:36 东方网-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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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消息刚一发布就陷入激烈讨论。天安保险于今年1月1日推出这一险种时,并没有想到会引发这样的反响。昨天,向来低调的天安董事长陈剖建破天荒地讲述了这一险种的来龙去脉。
但即使现在,陈剖建或许也想不到,天安一个附加险种的创新,已经把一个前所未有的命题摆在保险业的面前———保险学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8月12日上书保监会,提请借此契机开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彻底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弱势受害人。
助长酒后驾车?
这个引起争议的险种是天安机动车辆保险的一款附加险——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其条款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后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条款还规定,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每次赔偿都实行30%的免赔额(保险公司只赔70%)。而且,投保人必须投保汽车损失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等基本险种后才可以投保这一附加险。
上述条款一经公布,客户咨询与质疑之声同时涌来。郝演苏认为,保险只保过失行为不保故意行为,更不保违法行为,酒后驾车本身就是故意的违法行为,这一险种等于为肇事者承担了70%的责任,会助长酒后驾车的不良风气,并影响保险公司形象。
天安解释
对于上述质疑,陈剖建解释说,推出这一险种的初衷是稳定社会。他认为,酒后驾车是故意行为,但是否会肇事、肇事后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肇事者事先无法预料,因而是一种客观事实。
陈还认为,应该区分酒后驾车肇事中的刑事成分和民事成分。“这一险种是责任险,保险标的是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帮助肇事者赔付部分民事赔偿,并不意味着他不再接受刑事处罚。”
让天安感到委屈的是,同样属于违章驾驶的范畴,闯红灯、强行变道、逆向行驶等行为造成的损失都在保险赔偿之列,没有人质疑这些险种会纵容违章,偏偏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我们看到了这个市场空白点。”陈剖建透露,由于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大多为企业客户,公司往往难以保证司机不饮酒,而私车也并不一定保证只有车主在开。至今该险种有了400多个客户,目前尚无赔案发生。
“强制责任险”契机
天安发现的空白点似乎也提醒了郝演苏。8月12日郝向保监会提交了《酒后驾车肇事责任保险不宜采取商业经营模式》一文,他指出,“由此而出现的庞大市场真空地带可能催生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出台。”
郝演苏建议,保监会应“抓住这一契机,呼吁和推进各项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进程”,以解决政府关切的保障问题。他认为,除了汽车,强制责任保险还包括医疗健康保险等关乎民众基本保障的内容。
“国外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利用财政余力成立基金,再加上市场化的强制积累,用来扶助弱者。”郝演苏说。他透露,我国台湾地区2000年取消了商业经营的类似业务,对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统一实行强制保险。
具体的做法是:车主购车时必须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险费,违章肇事后由保险公司先向受损方100%垫付损失,然后再向肇事者追偿。“保险的社会稳定阀作用由此可以体现出来。”郝演苏说。
晨报记者霍中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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