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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提高低保标准 76万人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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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7:04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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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10月30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为了有效解决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各市(地)、县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目前,太原市享受低保的居民有8.5万人左右,全省有76万人。
全省各市(地)城区低保标准最高为每月156元,最低为县城每月90元。提高低保标准后,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的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171元;阳曲县、娄烦县分别由130元、108元提高至145元和123元;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大同县,晋城市城区调至每月171元。阳泉市最高调为每月158元,长治每月155元,朔州每月158元,晋中市、忻州、临汾、运城调为每月155元,离石市为每月125元,其他县调为每月105元。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意味着享受低保的条件更加放宽,低保对象又有增加,城市居民过去和今后人均收入不足新标准的,也要按政策规定纳入到享受低保的范围。这次全省调高低保标准是根据山西省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支出等因素而科学测定。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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