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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霸王条款”宣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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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8日01:26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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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购物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经常可以见到商家打出的一些诸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告示。不少消费者以为商家的“公告”是“应当的”,殊不知,有些告示、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霸王条款”。
个案一:前两天,杨女士在我市某专卖店消费时发现收据上写着“断码处理,概不退款”,她当即提出质疑:“如果衣服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商家答复说:“这个规定是经商场研究决定的。”
个案二:今年2月,杜女士在我市一家美容护肤中心花1980元办理了一张可以做18次美容的“会员卡”。做了几次后感觉效果不明显,她便向美容院提出不想做了。美容院称:“我们有店规,中途退出可以,但不能退现金,只准用余款从美容院里买化妆品。”
记者从沈阳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获知,像上述两例投述就是具有很强典型性的“霸王条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每条投诉“霸王条款”的案件背后都有无数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因为每个“霸王条款”所面对的是接受他的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群体。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
尤其是那些垄断的服务行业,一些自行制定的合同、条约,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似乎处于“无形之中”。有关人士称,目前大部分垄断行业都或多或少,或明显或隐蔽地存在利用“不平等条约”以达到侵害最为广泛消费者利益的目的。据称,这些“霸王条款”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合同中列入一些不平等的条款,而消费者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对“霸王条款”只能被动接受。
向“霸王条款”说不
从即日起,本报与沈阳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联合行动,向广大消费者征集自己在一些领域里碰到的侵害自身权益的那些“霸王条款”。当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遇到“霸王条款”时,请你告诉我们。本报会把征集上来的“霸王条款”加以筛选,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依法逐一进行点评,揭露其“不平等”的核心所在。并呼吁有关部门对“霸王条款”进行改正,还广大消费者一个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本报专线电话:024-2287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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