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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新管理办法:收费停车场丢车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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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4日11:1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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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新近出台的《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在停车场内损坏或者丢失,停车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介绍,关于停车场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问题,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判案也感棘手。在10月中旬举行的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经过激烈讨论,“停车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获得共识。
《管理办法》甫一出台,便引起了一连串令人关注的悬念,如停车费是否会涨价?
据该报记者了解,重庆目前停车收费为每小时3至5元,现在丢车要赔偿,责任明显加重了,停车场除了增加巡视员,还应增添监视设施,需要大量的投入,以目前收费标准,难以为继,停车场经营者认为至少应提高到每小时6至8元。但是广大的车主却认为,重庆市公共停车场收费已远远高于西南其他省市,已无上涨空间。悬念之二是车位是否会办理保险?保险费又该由谁掏?悬念之三是天灾人祸该由谁管?几乎所有经营者都认为,车辆在停车场遭遇高空抛物、狂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停车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律师认为,只要停车场收费,就表明车辆保管合同正式成立,一旦出现损失,停车场就应予以赔偿。(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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