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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切实维护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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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09:2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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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新华社近日播发的“关注民工工资”系列报道,引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这些正在出席本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的代表、委员呼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切实维护民工权益。
北京市人大代表任强认为,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资施工;而垫资款也有可能是借贷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力,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匿,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应从源头上抓起,切实规范建筑市场。
北京市人大代表杜灵欣表示,一些地方用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直接损害劳动者权益。而不少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这位长期在街道工作的基层代表提醒广大民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可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关部门应当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民工和城市中现有的工人一样纳入日常管理的视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人大代表王富启说,“这种管理不是去收费,而是要切切实实地服务”。
如何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政协委员、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副部长李恩和提出具体建议:要在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外地进京施工组织中建立“欠薪基金”,统一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加快工资支付立法工作,加大劳动行政监察和处罚力度;对于拖欠工资引发劳动纠纷的申诉,建议参照裁定拖欠社会保险费案件的原则,追溯期按连续拖欠起始时段计算拖欠工资数额。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鲁哈达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劳资纠纷仲裁协调机制,不仅让民工们投诉有门,而且要能立见成效,同时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大代表周达人套用足球场上的比赛规则说:“政府应当为欠薪严重的建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将不支付工人工资等恶劣行为记录在案,这样的不良记录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红牌’罚下!”
广东省人大代表郑龙辉针对广东建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连环债”,提交了《关于解决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的议案》,提出应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的监督促进作用;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强化监控,杜绝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进入城建市场;引入国际通行的工程款担保制度,有担保银行根据发包方要求提供担保;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以法律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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