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该红头文件不到100天即宣告“流产”
本报记者 吴湘韩
本报长沙4月10日电
4月9日中午,湖南省衡南县鑫泉宾馆餐厅,食客满座,热闹非凡。记者发现,该县有两个会议在此用餐,数了数,大约有200多人在此就餐。
而该宾馆附近的一家餐厅生意却清淡许多,餐厅经理和一些员工气愤地对记者说:“这是不正当竞争!”
原来,该县曾下了一个红头文件,给每个单位分摊了在鑫泉宾馆餐厅的公款消费指标。
记者在衡南县政府办看到了这份引来纷纷议论的“红头文件”。
去年12月21日,衡南县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办好鑫泉宾馆的通知》。通知说,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鑫泉宾馆作为衡南县惟一的接待“窗口”,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为了建设好这一接待宾馆,节约公用消费支出,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行政辅助措施,帮助鑫泉宾馆走出困境,促其正常运转。
该《通知》要求强化部门支持,各级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县十三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共同办好鑫泉宾馆”。一是凡由县财政拨付经费召开的会议需要就餐、住宿的一律安排在鑫泉宾馆;凡以县“两办”名义召开的会议和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原则上定在鑫泉宾馆;全县财政拨款单位,除会议外每年按招待费总额的40%确定在鑫泉宾馆的消费基数,由县财政局按季代扣代付到鑫泉宾馆;县垂直管理单位的接待费,也应确定在鑫泉宾馆的消费基数并落实到位;县自费事业单位,按照不少于全年招待费30%的标准确定基数,由政府办、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审计组督促落实。
文件后面还附了一个《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到鑫泉宾馆餐饮部消费任务分配表》,表上一一列明了109个单位的消费金额,最少的如县残联等单位为2000元,最多的如粮食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则高达5万元,而消费总金额高达170万元。文件后面还特别注明:上述年度消费金额按季度分摊落实,如季度内未完成消费任务的单位,按第十三届三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由监察、财政、审计组成的专项审计组进行审计。
这个文件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当时表面上并没有掀起惊涛骇浪,一些单位领导即使不满,也敢怒不敢言。有一个部门自己设有招待所,但也分了一年3万元的消费定额。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对记者说:“我们有自己的餐厅,何必到外面去消费呢?但没办法,不去吃就要扣款,这纯粹是腐败。”
今年1月下旬,一些没去鑫泉宾馆消费的单位相继收到鑫泉宾馆的书面通知: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2002年73号文件精神,分配你单位2003年元月份在县鑫泉宾馆餐饮部招待消费款××元,已经县财政局代扣到我馆餐饮部。欢迎光临,谢谢合作。
记者在衡南县一些单位采访时,一些干部接待记者非常谨慎。在记者保证不透露单位和姓名的情况下,他们才勉强接受采访。许多人认为,这种强制性的做法不对,带有盲目性和垄断性。他们呼吁尽快撤销这一摊派公款吃喝任务的“红头文件”。
但也有人对此做法表示赞同。衡南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唐代斌说,教育局对此没有很大的意见。因为作为教育局来说,开会的次数比较多,只要价格合理,到哪个地方吃饭都一样。此外,鑫泉宾馆目前有困难,从县委、县政府的角度考虑,支持一下也是可以的。
衡南县残联也在一份材料中“说明”该会每年实际开支的会议费为6000元左右,分配的2000元消费指标并未超过其实际承受能力,从倡导节约、扶持企业发展的角度表示“能够理解”。这份材料还说,经单位财务查实,到目前为止,今年该会未到鑫泉宾馆消费一分钱,但财政也未扣该会一分钱款。
在今年3月初衡南县“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反腐倡廉的宗旨,助长公款吃喝之风,要求废止该“红头文件”。
4月9日下午,衡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黄日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当时出台这个文件的初衷:衡南县没有县城,县直机关单位除极个别外大多坐落在衡阳市城区。该做法是为防止各单位利用地域上的方便到市区档次较高的宾馆进行消费,规范部门消费行为,同时扶持鑫泉宾馆这一特困企业,维护社会稳定。
他认为,鑫泉宾馆餐饮部的消费水准不高,到此就餐,不存在增加单位消费开支的现象。一般情况下由于是“阳光消费”,有利于接受全县人民监督,有利于压缩会议开支,有利于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对于社会上风传鑫泉宾馆是由县政府办一些干部筹资经营,尔后按股分红,有腐败之嫌的说法,他解释说,鑫泉宾馆是原该县政府招待所改造的,但至今不是星级宾馆。该宾馆有资产1900多万元,而负债就达1800多万元,社会历史包袱沉重,有职工150多人。从1999年开始,餐饮部由社会上的人承包。从去年5月开始,因亏损严重关门3个月。关门期间向社会招租,但没有人承租。在这种情况下,原县政府办主任动员干部集资,一些干部出于无奈参与集资,餐饮部才启动起来。
记者问:一共集资多少?当时是否许诺说有高利息或分红?黄主任说,当时他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近一两个月才担任主任,具体情况不很清楚。县政府办也有没参与集资的,参与集资的至少每人交了5000元以上。至于分红,至少迄今为止没有拿过利息或分红。
黄主任向记者强调说,这个红头文件对各单位下达的消费基数,是指导性的,而非强制性,不是摊派。县级财政只是就其消费基数进行账上扣数,最终以其实际消费额结账,并不存在强制扣钱、强迫消费行为。迄今为止,财政局也没有扣过哪个单位、部门一分钱。分配的这些消费额是必要的会议费、招待费,一年的公款消费额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此外,这个文件实际上没有执行。
他告诉记者,4月7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已发文撤销这一“红头文件”。
记者看到,新的《通知》中这样说明撤销原文件的原因:由于文字表达和数字分配欠妥,且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较大偏差。
新的《通知》说,鑫泉宾馆的根本出路在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行改制,各单位要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禁到市内外高档场所公款消费,严禁铺张浪费。对必不可少的接待,要倡导到县鑫泉宾馆消费。
原来,4月7日,湖南一家报纸报道了此事,报道引起了该县县委书记李荐国的高度重视,表示“接受舆论监督,闻过则喜;深刻反思,总结教训;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告诫县政府办和宾馆的全体干部职工“对此事不能有委屈,不能有怨气,不能发牢骚,不得打听是什么人写的稿,更不得对举报人有丝毫的打击报复行为。否则,从严处理”。并责令政府办退出鑫泉宾馆餐饮部经营管理,并就此事写出深刻检查,同时,照本返回政府办党组原垫付的资金。
评论:公款吃喝不妨招标
曹林
湖南省衡南县县委办、县政府办以发“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单位必须到指定的鑫泉宾馆“定额消费”,109个单位在一年内要消费170多万元,有关消费费用由县财政按季度代扣。这个鑫泉宾馆何等角色,竟有如此大的“面子”?原来,“店老板”是政府办的一些干部!
据当事人该县政府办主任称,此举初衷是为了“节约公用消费支出,有利于干部廉洁”。但这种说法不管多么能自圆其说,都很难让公众信服:毕竟“店老板”是你政府的人,宾馆也属“营利”性质,谁都能看出来这是滥用红头文件,属于行政性垄断,会滋长不公平竞争,必然将损害政府机关的形象。
当然,经媒体曝光、上级领导干预,该“红头文件”撤了,但至此问题就完了吗?笔者倒从这起“违规事件”中学到了一个词:强制消费。如果操作得好的话,监督到位,责任明确,产权清白,“强制消费”倒真的可以实现“节约公用消费支出,有利于干部廉洁”。政府为了自己办的宾馆脱困营利,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强制下级单位消费,这种做法当然非常不可取,但如果把“以红头文件强制下级单位消费”当做减少“吃饭财政”支出和硬化政府财政预算的手段,又何尝不属政府有效治理“公款吃喝”的制度创新呢?
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全国花在公款吃喝上的钱竟有1000多亿元。1000多亿元,这是什么概念啊!为何数据如此巨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对于公款吃喝的财权管得太松,预算约束过度软化。反正吃的是公家的钱,搭的是“吃饭财政”的便车,不吃白不吃。选起酒店讲档次,请起人来讲排场,点起菜来是价格越高越有面子,叫起酒来非“茅台”、“五粮液”不行,最后喝醉了还要住五星级宾馆的总统套房。在各地追逐和攀比之风的推动下,公款吃喝招待的标准和费用更是日益见涨。
所以说“强制消费”倒是个好方法,以发红头文件的方式规定下级凡有公款招待,必须到“固定地点”消费。这个“固定地点”的产权当然不能属于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开放。满足“固定地点”得有个条件,就是能保证在该地区价格公道,酒菜质量可以保证。这个“固定地点”必须定期接受评估,看能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不能满足的必须再向社会进行“招标”,以期在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在这个“指定地点”,规定接待标准,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得提前申请。如此这般,看能不能对付公款吃喝中腐败之风。
如此“强制消费”的合法性基础是:既然吃喝招待支付的是公款,就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的法律范畴,政府既有权力支配资金的使用,又必须遵守公共财政开支的效用原则。
即便是公款吃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