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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出台残液判定标准 具体方案由企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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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0: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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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记者侯锦阳)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规定》公布已有时日,可上报退残方案的企业却极少。对此,市质监局有关人士强调,市质监部门正在制定残液判定标准,液化气企业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残方案。
根据本月8日公布的这个《规定》,液化气企业要做到有残液必须退残,还必须制定退残方案,并报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向用户公示。而据了解,到昨天为止,在全市60多家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中,只有银南一家上报了退残方案。
记者采访了在我市拥有近10万用户的“华润”零售部经理陈海涛。他告诉记者,该公司去年刚成立的时候,就制定并上报了一个退残方案,即以1公斤为界线,低于1公斤的不退;超过1公斤的,则按实退。今年,在政府出台新的退残规定之前,他们还将沿用去年的方案。如果政府重新制定了退残方案,他们肯定会执行。
那么,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会制定退残办法?市质监局计量处处长周其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刚刚制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规定》还未下发到企业。目前,市质监局正在制定并将很快出台《残液判定办法》,拿出一个企业和用户都能接受的残液认定标准,但其中不包括退残或补偿方案。等这个《办法》出台,他们将与《规定》一同下发给企业执行。周其宁表示,由于各家经营单位的液化气质量不一,具体的退残方案还得由各企业制定,政府监督其实施。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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