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戴敦峰 9月10日,安徽省蚌埠市。 中午时分,书报亭主马林迎来了今天的第二位顾客。“老板,这一期的《知音》到了么?下一期的你帮我留一本啊!” “下一期杂志出来的时候,我还不知道在哪里呢。”马林轻声地自言自语。 马林1996年从蚌埠市第二水产公司下岗。1999年,他和妻子在该市东区区政府附近开了这个书报亭。而今天之后的一周内,这个书报亭就要被拆除,一个崭新的书报亭将会取而代之。不过,新亭子的“老板”,已不再是马林了。 9月4日,蚌埠市将200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 此次拍卖,尽管被蚌埠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但还是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为什么要拆旧换新? “原先的旧书报亭破破烂烂,就像垃圾一样,放在街上非常影响市容。”蚌埠市文明办的王明林科长告诉记者。王的另一个身份是“蚌埠市报刊零售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顿小组”)成员。 作为安徽省重点发展的3座城市之一,蚌埠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整顿书报亭是优化硬环境的一项工作。”王明林说,“200多座新书报亭竖立在蚌埠市街头,将会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而为了建成这道“风景线”,蚌埠市的想法是让200多户书报亭经营者重新购买经营权。 “每座新书报亭面积3平方米,价格是1.94万元。”蚌埠市邮政局副局长曹旭对记者说,这个价格是安徽省邮政局统一向全国招标之后定的,蚌埠市并没有选择的权利。 整顿小组原先计划让旧书报亭的原经营者支付这笔费用,但被拒绝了。 一方面,原经营者们认为这个成本太高———一位原经营者称,他曾经请人测算过,一座新书报亭的材料加上生产成本总共不超过1万元;另一方面,“每个书报亭的地段不同,经营状况也有很大差异,让所有的经营者支付相同的价格,这是不公平的。” 于是整顿小组改而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 “拍卖下来的平均价格是1万元多一点儿,200多个书报亭总共拍到200多万元。这些钱全部用来购置新书报亭了,政府一分钱也没落到。不仅没落到,还要倒贴200多万元,因为光是买200多个新书报亭就要400多万元,还不算当初整顿小组5次下到全市近300个书报亭摸底的花费,以及工作人员的成本。”曹旭告诉记者,这200多万元的缺口,将主要由蚌埠市邮政局来承担。 但有不少人对政府的好意并不领情。“有没有必要花400多万元去搞新书报亭?”一位旧书报亭经营者问道,“老书报亭虽然有些破旧,但和周边环境并非格格不入啊。” “200多个书报亭虽然不多,但对于美化城市总还是有作用的。”市文明办的王明林科长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何况美化城市总是从一点一滴做起,积少成多的。” 而曹旭则强调安徽省的定价并不贵:“我们当初也考察过上海的东方书报亭,它们的价格大约是两万多元。” 但原经营者们认为:蚌埠和上海的经济状况不一样,在具体问题的操作上也应该考虑到本地的情况。 据了解,上海2002年的地方财政收入为719.5亿元,而蚌埠市2003年上半年的财政收入仅为15.7亿元。“蚌埠市市长手上一年可以机动支配的财政预算也不过100万元。”当地一位政府官员说。 谁有权拆除旧书报亭? “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整顿小组的一位工组人员这样解释拍卖新书报亭的原因。 蚌埠市拍卖新书报亭经营权的举措引起了原书报亭经营者的意见。 “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我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报亭不合法。”年逾五旬的老郑,举着厚厚一沓当初获得审批的证件说,“我在这里卖了十几年报纸,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 整顿小组的另一位成员———蚌埠市行政执法局蒋明照副局长对此解释说:“我们根据的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第25条规定,即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清场。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这个关于临时建筑两年期限的规定,成了原经营者和整顿小组矛盾的焦点。 “我们经营书报亭长则十几年,短则几年,从来没有任何部门告诉过我们,书报亭是临时建筑,只有两年期限。”原经营者们认为。 “以前那么久没有清除旧书报亭,并不能说明它的存在就是合法的。”王明林说,“按照上述办法第25条的规定,2001年以前兴建的书报亭,都属于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即使五证齐全也没有用。”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对于这种操作方式的看法是:“在行政程序的期限原则中有个‘预告知程序’,当地政府部门在最初审批兴建书报亭的时候,就应该告知经营者关于临时建筑两年使用期限的规定;如果没有预先告知,则这种行为不能生效。现在这样临时告知经营者有一个‘两年期限’并收回书报亭经营权的做法,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程序,也妨碍了经营者的知情权、营业权和择业权。” 杜钢建教授认为,政府除了对于大型的土地规划外,对于其他具体的市场行为不应过度干预。也有学者认为,城市建设包括书报亭的设置等应有统一规划,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在其中发挥作用。 一位旧书报亭经营者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与蚌埠市土地管理局签署的《国有土地年度出让金缴纳合同》,其中规定经营者取得2001-2011年书报亭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但整顿小组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份合同是有问题的。当初国土局违规签订了这份合同,现在我们正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书报亭的使用期限还存在着另一个争议。 在蚌埠市邮政局报刊零售公司拟定的《报刊零售亭经营协议书》中规定,新书报亭的经营期限为5年,如果经营者在每年的星级评比中能够获得星级,还可以延长1-3年的经营期限。 有原经营者就此提出了疑问:既然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两年,新书报亭的经营协议中又怎么能够规定5-8年的经营权呢? 蚌埠市行政执法局蒋明照副局长对此解释是:“以后每过两年可以由经营者重新提出申请,我们重新批准。这个具体问题可以灵活操作。” 谁买得起书报亭? “拍卖是为了使用市场化手段对全市的书报亭进行利益重新分配,我们在制定拍卖政策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困难群众的利益。”整顿小组一位负责人说。 王明林介绍说,对于2001年之后才开始经营书报亭的经营者,可以按照竞拍的底价购买;身有残疾的原经营者可以按照竞拍底价的8.5折购买;对于下岗的单亲家庭可以在竞拍时享受4000元的优惠;双职工下岗的在竞拍时可以享受3000元的优惠;证照齐全的原经营者可以享受2000元的优惠;证照不全的原经营者享受1000元的优惠。 “这算是‘依法办事,有情操作’了。”王明林说,对于特别贫困的经营者,只要是夫妻双方都下岗,还可以凭下岗优惠证去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最高贷款额为2万元。 尽管如此,在9月4日的拍卖中,仍然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20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丁淑芬那天走进竞标大厅,一看有那么多人在投标,吓得连标也没敢投。“我参加竞标的2000元入场费还是东拼西凑借来的,一看那么多人,我就害怕了。就算是竞到了自己的书报亭,也付不起上万元的经营费,真那样的话我连这2000元的入场费都拿不回来。想想还是算了吧。” 马林也没有参加投标。他的髋骨在1988年的一次意外中摔成粉碎性骨折,从此之后无法正常行走,因而能够享受到“特别照顾”。他的报亭位于蚌埠市比较偏远的地段,底价为7000元,按照“有情操作”的计算方法,一共要支付6950元。“我当初建书报亭时花了1.1万元,其中1.07万元还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到现在还有4000元没还清。如今亲戚们手上都不宽裕,叫我到哪里去再弄将近7000元呢?” 据了解,9月4日拍卖时,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而蚌埠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 但整顿小组否认原报亭经营者中有人因为付不起经营费而放弃投标。“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王明林说。 据记者了解,蚌埠市书报亭的月收入一般在几百元,只有地段好的报亭旺季时能够达到2000元左右,而差一点的只有400元左右。而大部分在竞拍中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经营者也绝非腰缠万贯。 李齐以1.2万元拍到了自己原本经营的书报亭。“我已经把全部家当都投进去了,还有一半的钱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先做着再说吧,这些钱能不能赚回来还不知道。可是不拍不行啊,一家老小都靠这书报亭吃饭呢。”他对记者说,“像我们这样经营书报亭这么久的,不开书报亭我还能做什么呢?” 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1000元补偿金够做什么?”马林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马林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原来经营的书报亭,夏天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挣400多元,冬天或是赶上阴雨天,一个月只能挣到200-300元。“这就是一家人全部的生活来源”。 “虽然一个月只能挣几百块,但毕竟能够勉强维持我们一家人的生活。”马林说,“像我们这样30多岁的年龄,身体也不好,又没有一技之长,可以说只会卖报纸。可报亭被拆掉后,我们能干什么去呢?” 杜钢建教授认为:“市场化手段并不适用于解决下岗工人这样的特殊群体的问题。这种做法不能保障困难群体的利益。” “政府应当照顾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利益。”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指出,“正因为他们在整个社会中处于弱势,才格外需要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给予特殊的照顾。”(文中书报亭经营者皆为化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