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女主席辞职 拿“假学历者”怎么办?
2002年7月2日02:0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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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奥委会主席桑德拉·鲍尔文因其假学历丑闻的暴露,继前天匆忙退出在马来西亚举行的国际奥委会会议后,今天向位于科罗拉多州的美国奥委会总部正式递交辞呈,并表示立即生效。
今年62岁的鲍尔文在2000年年底成为美国奥运历史上百年来第一位奥委会女主席,任期四年。今年2月盐湖城冬奥会期间,她又因其美国奥委会主席身份而成为国际奥委会委员。鲍尔文的辞职也将自动失去其国际奥委会委员资格,包括她数月前刚担任的国家奥委会联合会副主席的职务。
鲍尔文在从马来西亚返回凤凰城老家、并同其属下执委会委员举行电话会议后向美国奥委会首席执行官罗伊德·瓦德提出了辞职。她在声明中说:“为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大局,我将为我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切责任。”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说:“这是涉及名誉的最大决定,无论对于美国奥委会还是奥林匹克运动都是一大损失。”他说,鲍尔文的辞职不但将自动剥夺她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资格,同时也包括她所担任的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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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凭的泛滥,动摇了社会的公平和信用基础。“连人都是假”的,还有什么不能假?而假文凭的最大受益者,并不是制售假文凭的人,而是持有、使用假文凭的人,他们凭借手中的假文凭,不劳而获,谋得政府和企业的高职高薪,在获取社会机会、分配社会财富方面,得到了比别人多得多的机会,把诚实劳动的社会才俊踩在脚下,令社会的基本公平原则陷于泥淖,损害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信誉。所以,美国人把考试作弊行为当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加以惩处,看来是不无道理的。
与持有、使用假文凭者所获得的无法估量的机会和财富收益相比,制作、销售假文凭者的那点所得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而且,在制作、销售假文凭的所有环节,交易者都是充分遵循了“诚信交易”原则的,交易双方并没有欺骗行为———也就是说,购买者是明知其假仍然购买的,这与一般的假冒伪劣产品有明显的不同。既然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既然假文凭的最大受益者是假文凭的最终持有、使用者,那么,根据“风险和收益相当”经济学原理和“惩罚和违法犯罪相当”的基本法律精神,应该为假文凭付出最大代价的,就不应该是假文凭的制售者,而是假文凭的最终持有、使用者!
也就是说,假文凭的持有、使用者,他们应该受到比制售假文凭者重得多的刑事处罚。一经发现,不仅要让他们丢官丢职,而且还应该让他们享受刑罚的滋味。而我们今天只惩罚假文凭的制售者,不惩罚(或只是轻描淡写地给个行政处分了事)持有、使用者,显然是本末倒置,也显失法律之公平。让假文凭最终持有、使用者的风险和收益对等起来,才是社会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和遏制假文凭的良方。
去年湖北省在清理假文凭工作中,发现有146名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假文凭,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在查清文凭的真伪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处理。
与美国鲍德温女士相似,韩国汉城警察局局长把大学函授文凭说成是正规大学毕业,反对党认为他不诚实,局长便引咎辞职了。这两件事在我们看来,也许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在美国和韩国却是一件大事。因为他们作了假,失去了信誉。
在我国,似乎还没有听说过有哪位官员因文凭造假而下台的。当然,各国的国情不一样,但造假失去诚信,就无所谓人格和信誉,这点道理在各国应该是相通的。我并不认为非得照搬别国的作法,但也总该有得力的处罚措施吧。从某种意义上说,处罚措施出台之时正是假文凭消亡之日。
说句实话,编造假学历在我国实在是不足挂齿,因此丢掉官职更是天方夜谭。官员编造假学历在我们这儿屡见不鲜,而且五花八门,除了像鲍女士一样无中生有地造一个假的外,有的干脆花钱从地摊上买;有的曲折点,花公家的钱去读硕、读博,实际上压根儿不去上课,雇人作一篇毕业论文,捞一个货真价实的学历证书。除了这些私人的造假,还有规定允许的造假,比如明文规定工作了若干年,高中学历的可以相当于大专;在三五个月的培训班里混了混就可以相当于大专、本科;不参加国家的入学考试,读一个什么函授班,就可以拿到大专或者本科的毕业证书。我们这些可爱的造假者一点儿也不脸发红、心发慌,更谈不上什么辞职,而是心安理得。
编造假学历,统而言之,就是造假吧。官员造假,哪怕是像学历造假这样的些许小事,在美国也是非同小可的事情。因为造假就失去了信誉,信誉是政府官员的生命。不讲信誉的政府官员,公民就不会相信他,他只有挂冠而去。当年美国人要求尼克松辞职,不是因为他搞窃听,而是因为他在录音带问题上撒了谎。对克林顿也一样,人们追究的不是他生活上的不检点,而是他作伪证。因此,他们的官员一旦说了谎造了假,就得主动地交出“乌纱帽”。目前,我们正在查处县级以上干部的假学历问题,希望也能学学别人,让假学历者丢官。
编辑留言:
贩卖假学历违法,那么,使用假学历怎样?谁是假学历最大的受“益”人?我们该拿持有假学历者怎么办?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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