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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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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7日07:39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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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最新调整的武汉市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2年7月1日开始补发,其中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新标准执行至2003年6月。
去年我市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因此相应调高。新调整的各项标准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第一年276元/月,第二年253元/月,第三年230元/月(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时间确定所属年期档),1-3年医疗补助金均为26.2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230元/月,医疗补助金20元/月。
据了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才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目前,我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还有数千名下岗职工。
此外,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6个区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执行标准表 项目 第一年期月标准 第二年期月标准 第三年期月标准一发给个人部分 302.20 279.20 256.201、基本生活费 276.00 253.00 230.002、医疗费 26.20 26.20 26.20二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 145.28 145.28 145.283、养老保险费 131.66 131.66 131.664、失业保险费 13.62 13.62 13.62合计 447.48 424.48 401.48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江岸:82730021、江汉:85729575、
硚口:83785992、汉阳:84887840、
武昌:88848349、青山:86861919、
洪山:87397603、
东湖开发区:87492079、
武汉经济开发区:84891460、
黄陂:85932952、新洲:86915474、
江夏:87958100、蔡甸:84993219、
东西湖:83891342、
汉南:848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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